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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價調整必須統籌考慮企業、市場和用戶等多方面因素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4月22日   來源: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新聞辦定於2008年4月22日(星期二)上午10時舉行新聞發佈會,請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副主席王野平介紹電力工業運行和電力監管工作等方面情況,並答記者問。

    王野平:關於煤電價格聯動問題,煤電價格聯動政策是在2004年12月份出臺的,主要內容是在一定時間內(原則上不少於6個月),當煤炭的價格累計變化幅度超過5%時,其增加的成本30%由發電企業自行消化解決,70%是通過國家調整電價來解決,以彌補發電企業成本的增加。

    自從煤電價格政策出臺以後,有關方面分別在2005年4月和2006年6月,分別實行了兩次電價聯動政策。在這兩次電價聯動政策的過程當中,全國平均上網電價分別上調了1.78分/千瓦時和1.174分/千瓦時,全國平均銷售電價分別上調了2.52分/千瓦時和2.494分/千瓦時。通過這兩次煤電聯動,對解決發電企業的經營困難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自從去年以來,煤炭價格持續上漲,特別是煤電價格上幅較高,這些都是實際情況。由於電力價格是國民經濟的基礎價格,電力價格的上漲勢必會引起連鎖反應,會進一步推高已經高企的CPI。因此,電價調整必須統籌考慮,既要考慮發電企業的消化能力和承受能力,同時也要考慮市場的需求,考慮電力用戶的承受能力和價格總水平的影響等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