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辦于2008年5月30日(星期五)16時舉行新聞發佈會,請民政部、中國紅十字會、中華慈善總會有關負責人介紹救災捐贈款物接收、使用和監督情況,並答記者問。
[香港文匯報記者]我有兩個問題。根據國家有關法律NGO組織可以收取不超過10%的管理費,想問江會長和劉秘書長中國紅十字會和中國慈善總會有沒有收取管理費?近日網上有人質疑,紅十字會向災區送去1000多頂價值1300多萬元的高價帳篷,請問會長對這個事情是怎麼評論的?謝謝。
[劉國林]我想接著江會長的話,簡要地回答記者的提問。中國慈善總會與中國紅十字會在體制上有一定的差別性。我們是純粹的民間組織,不享受國家任何撥款和補貼。大家不必擔心它的生存和發展,我們也有自己的員工,也不完全是志願者,我們員工的工資福利待遇維持在中低水平。“要當官的、要發財的,不要到慈善總會來”,我們這種理念和信念凝聚著一批人。員工的工資福利待遇是使用我們在創會初期的一些有愛心的、支持中國慈善事業發展的企業家捐贈的創始基金的利息中的一部分來支付我們的員工待遇。
我們把善款視為高壓線,任何人不能碰。大災當前、國難當頭,我們一開始就沒有想到過管理費的問題。2003年SARS,1998年大洪水,今年春季的低溫雨雪冰凍災害,在所有這些災難面前,對於廣大群眾的捐款我們一直都是堅持不提管理費用的。今後遇到這樣災難,對於公眾捐款我們也同樣不提管理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