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定於2008年6月23日(星期一)下午16:00舉行新聞發佈會,請監察部部長、國家預防腐敗局局長馬馼,審計署審計長劉家義,民政部副部長姜力,財政部副部長廖曉軍介紹抗震救災資金物資監管情況,並答記者問。
[監察部部長、國家預防腐敗局局長馬馼]女士們、先生們,下午好!非常感謝四川汶川大地震發生以來,新聞界的朋友們對抗震救災資金物資監管工作的關注和支持。今天,根據國務院新聞辦的安排,我們向大家通報抗震救災款物監督檢查工作的情況,汶川特大地震發生之後,中央地方都調撥了大批的資金款物,國內外各界也紛紛給予捐助,為抗震救災工作提供了堅實的物質保障。黨中央、國務院對管好用好抗震救災款物高度重視,胡錦濤、溫家寶、賀國強等中央領導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確保抗震救災資金物資全部用於災區和受災群眾,確保廉潔救災,要向人民交一份明白賬、滿意賬。中央紀委檢查部認真履行職責,迅速的行動,發揮了組織協調和監督檢查的作用,我們主要做了一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第一是推動建立了監督檢查體系,中央成立了抗震救災資金物資監督檢查領導小組。我們今天在座的幾位都是領導小組的成員。我們與民政部、財政部、審計署建立了一個資金物資監管的溝通協調機制,並且督促受災的地區和有關部門也建立了監督檢查的機構和工作機制。在四川、甘肅、陜西三省都成立了審計委書記擔任組長的領導小組,並建立了辦公室,開始工作正常運轉。受災地區的市、縣、鄉也都建立了各級監督機構。國務院有關部門和一些非受災的省也建立了相應的機構,結合本部門的職責。目前從中央到地方已經基本形成了覆蓋比較廣泛,層次比較清楚的一個監管的機構。
第二是制定完善規章制度,在5月20日,我們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共同印發了《關於加強對抗震救災資金物資監管的通知》,5月29日中央紀委監察部頒布了《抗震救災款物管理使用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規定》,進一步明確了抗震救災資金物資監管的紀律要求。同時,我們還出臺了四個比較急需的規範性文件。此後,一些受災地區的紀檢監察機關協調有關部門結合本地實際,陸續出臺了一些配套規定。這段時間,國務院也頒布了《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條例》和一系列的制度,這些文件出臺很及時,佈局也十分清晰。這樣就為抗震救災資金物資的管理和監督提供了明確的依據。
第三是認真開展監督檢查。5月30日,中央紀委監察部派出了兩個專項檢查組:一路是對北京的中央有關部委、群眾團體、社會組織進行監督檢查,主要是對募集撥付社會捐贈的救災款物的有關情況進行了解;一路深入到受災最重的四川省,對省直機關和市、縣、鄉、社各級接受分配使用救災款物的情況進行監督。從我們監督的情況看,總體上這次抗震救災的資金物資,不管是政府財政撥付的還是社會募集的,總體的使用情況是好的,沒有出現更大的、更多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