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反興奮劑條例》和《關於開展處方藥與非處方藥轉換評價工作的通知》(國食藥監安〔2004〕101號)要求,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決定將鹽酸麻黃鹼滴鼻液由非處方藥轉換為處方藥,2008年7月31日後,鹽酸麻黃鹼滴鼻液標簽和説明書應按處方藥要求出廠,已按非處方藥上市的鹽酸麻黃鹼滴鼻液,按處方藥管理,在有效期內憑處方銷售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