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發出通知——
狠抓各項措施落實 確保節日煤礦安全
加大隱患排查力度 抓好煤礦瓦斯治理
深化煤礦整頓關閉 強化安全監管監察
9月17日,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發出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部門和企業做好國慶節期間安全生産工作。通知強調,各地區和各有關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關於遏制煤礦重特大事故的緊急通知》精神,確保節日期間煤礦安全生産。
通知指出,當前全國安全生産形勢總體穩定,但部分行業(領域)事故多發,重特大事故時有發生,安全生産形勢依然嚴峻。特別是9月8日,山西省臨汾市新塔礦業有限公司尾礦庫發生特別重大潰壩事故,截至9月17日,已造成259人死亡,34人受傷。國慶節將至,各地必須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安全生産工作的部署,防止重特大事故的發生,確保廣大人民群眾過一個平安、歡樂、祥和的節日。
通知要求,切實加強領導,進一步強化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和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制,切實落實“兩個主體責任”。對本地區、本單位的重大危險源,要安排專人24小時嚴密監控,嚴防節日期間發生生産安全事故。
通知強調,要狠抓以煤礦為重點的礦山安全生産措施落實,各地區和各有關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國家煤礦安監局關於遏制煤礦重特大事故的緊急通知》精神,嚴防死守,確保節日期間煤礦安全生産。加大重大隱患排查治理力度,認真開展安全生産百日督查專項行動“回頭看”,始終保持高壓態勢。突出抓好煤礦瓦斯治理工作,繼續深化煤礦整頓關閉工作,嚴格恢復生産煤礦的安全驗收。進一步強化煤礦安全監管監察,特別是要嚴防和杜絕節日及前後期間搶任務、突擊生産,嚴禁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生産。切實加大對已關閉礦井、報廢礦井、基建礦井及停産整頓礦井的巡查和監控力度,堅決打擊非法生産。
金屬和非金屬礦山企業要積極採取防範措施,加大隱患排查治理力度,防止發生透水淹井、尾礦庫垮壩、排土場坍塌等重特大事故,特別是要吸取山西臨汾“9·8”尾礦庫潰壩事故教訓,嚴格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礦山安全生産工作的緊急通知》的要求,開展尾礦庫大檢查,堅決杜絕類似事故發生。石油天然氣企業要加強作業現場的安全管理,重點檢查預防油氣井井噴失控、油氣泄漏、平臺傾覆等重特大事故的安全措施及事故應急預案的落實工作。
通知還要求,切實加強交通運輸和公眾聚集場所安全監管;嚴防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事故的發生;切實加強建築施工、民爆器材等其他行業和領域的安全監管;制定完善和落實應急預案,加強節日期間應急值守工作。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於做好國慶節期間安全生産工作的通知
安委辦明電〔2008〕1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安全生産委員會,國務院有關部門,有關中央企業:
當前,全國安全生産形勢總體穩定,但部分行業(領域)事故多發,重特大事故時有發生,安全生産形勢依然嚴峻。特別是9月8日,山西省臨汾市新塔礦業有限公司尾礦庫發生特別重大潰壩事故,截至9月17日,已造成259人死亡,34人受傷。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胡錦濤總書記、溫家寶總理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切實加強安全生産管理工作。國慶節將至,為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安全生産工作的指示部署,防止重特大事故的發生,確保廣大人民群眾過一個平安、歡樂、祥和的節日,現就做好國慶節期間安全生産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要切實加強領導,落實責任
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要採取有力措施,切實加強對節日期間安全生産工作的領導,進一步強化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和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制,切實落實“兩個主體責任”。地方各級政府主要負責人要親自抓、負總責,各職能部門要做到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分兵把守,抓實、抓細、抓好節日期間的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工作。各生産經營單位要加強節日期間的安全生産工作,主要負責人要親自部署,把安全責任落實到每個環節、每個崗位和每個人員。各地區、各單位要結合安全生産百日督查專項行動“回頭看”和重點領域安全生産大檢查等工作,組織力量深入基層,深入安全生産的重點部位和薄弱環節,加強督促檢查,督促地方和企業制定針對性強、切實有效的防範措施,對本地區、本單位的重大危險源,要安排專人24小時嚴密監控,嚴防節日期間發生生産安全事故。
二、要加強交通運輸和公眾聚集場所安全監管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針對“十一”黃金周的特點,把做好旅遊、交通及人員密集場所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全面組織落實各項安全措施。公安、交通運輸、鐵路、民航等部門要加大交通安全監管和執法力度,嚴厲打擊各種違法違規行為,堅決取締各類非法運營工具,特別是公安、農機、交通、安全監管等有關部門要加強監管,嚴厲查處拖拉機、低速載貨車和三輪汽車違法載人和無證駕駛、無牌無證上路行駛等違法行為。交通運輸、鐵道、民航等部門要根據客流量,合理安排車次、航期、航班,確保旅客出行安全。各類運輸企業要加強對司乘人員的安全教育,嚴防各類違章駕駛行為。要全面檢查各類運輸工具技術性能和狀況,防止帶病運營。加強對乘客攜帶物品的安全檢查,堅決防止將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物品帶上車(船、飛機)。
各有關部門要立即組織對遊船、纜車、索道等遊客運載工具及帶有危險性的登山、探險、漂流等旅遊項目和大型遊藝機等設備安全情況進行全面檢查,達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停止運營。對國慶節期間舉辦的各類大型聚集活動,要按照“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制定嚴格的安全保障措施,並請公安機關嚴格審批把關,堅持安全“一票否決”制度,防止群死群傷事故的發生。消防部門要加大監督檢查力度,認真排查事故隱患,確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和消防設備設施齊全完好,特別是要加強對車站、碼頭、機場、商場、市場、影劇院、賓館飯店、網吧、醫院、學校等人員密集場所和重點消防場所的安全檢查和整治,對不具備安全生産條件的各類人員密集場所要堅決停産停業整改。
三、要狠抓以煤礦為重點的礦山安全生産措施落實
各地區和各有關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國家煤礦安監局關於遏制煤礦重特大事故的緊急通知》(安監總煤調〔2008〕162號)精神,嚴防死守,確保節日期間煤礦安全生産。加大重大隱患排查治理力度,認真開展安全生産百日督查專項行動“回頭看”,始終保持高壓態勢。突出抓好煤礦瓦斯治理工作,繼續深化煤礦整頓關閉工作,嚴格恢復生産煤礦的安全驗收。進一步強化煤礦安全監管監察,特別是要嚴防和杜絕節日及前後期間搶任務、突擊生産,嚴禁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生産。切實加大對已關閉礦井、報廢礦井、基建礦井及停産整頓礦井的巡查和監控力度,堅決打擊非法生産。
金屬和非金屬礦山企業要積極採取防範措施,加大隱患排查治理力度,防止發生透水淹井、尾礦庫垮壩、排土場坍塌等重特大事故,特別是要吸取山西臨汾“9.8”尾礦庫潰壩事故教訓,嚴格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礦山安全生産工作的緊急通知》(國辦發明電〔2008〕35號)的要求,開展尾礦庫大檢查,堅決杜絕類似事故發生。石油天然氣企業要加強作業現場的安全管理,重點檢查預防油氣井井噴失控、油氣泄漏、平臺傾覆等重特大事故的安全措施及事故應急預案的落實工作。
四、要嚴防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事故的發生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領導同志近期關於加強化工企業安全生産工作的指示精神,深刻吸取廣西維尼綸集團有限責任公司“8.26”重大爆炸事故教訓,按照《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於開展化工企業安全生産檢查的通知》(安委辦〔2008〕24號)的安排部署,認真開展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産大檢查。各級安全監管部門和各有關部門要加大整治力度,採取有效措施,加強危險化學品生産、儲存、經營、運輸、使用和處置廢棄等各環節的安全監管工作,依法取締各類非法生産經營的企業和網點,迅速扭轉一些地方危險化學品領域事故多發的狀況。
針對煙花爆竹生産逐漸進入旺季,非法、違法生産經營活動抬頭的情況,各地區要認真吸取內蒙古赤峰市鑫鑫花炮廠“8.30”重大爆炸事故的教訓,進一步加強監管,強化治理“三超一改”和反“三違”工作;結合安全生産百日督查“回頭看”,強化隱患排查治理,認真做好在高溫雷雨季節和奧運期間停産企業的復産驗收工作;堅決打擊和取締非法生産、銷售、運輸煙花爆竹的行為。
五、要切實加強建築施工、民爆器材等其他行業和領域的安全監管
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要重點加強對建築施工現場腳手架搭設、臨邊洞口防護、施工用電、塔吊和施工電梯、施工機械以及安全管理的監督檢查,嚴格落實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的規定,切實加強對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對現場管理秩序混亂、問題突出、隱患嚴重的施工工地要停工整頓,經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後方可恢復施工。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認真落實民爆器材生産、經營、使用等環節的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責任,依法嚴厲打擊非法生産經營的行為,並妥善做好已關閉或停産企業的藥料、成品、半成品處置存放工作。
要全面加強對冶金、有色、建築、建材、輕工、紡織、電力以及與人民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供水、供電、供氣等行業和領域的安全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和消除事故隱患。各省級安全監管等有關部門要嚴肅查處各類安全生産違法違規行為,對違章違紀、蠻幹亂幹導致事故的,要嚴格追究責任,依法從嚴、從重處理,確保國慶節期間安全生産。
六、要制定完善和落實應急預案,加強節日期間應急值守工作
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要制定和完善國慶節期間安全生産事故應急預案,落實應急救援組織機構、隊伍、裝備、物資和專家等應急資源,完善應急救援工作機制,有針對性地組織開展應急演練。要加強對有關單位應急準備情況的檢查,認真組織對自然災害可能引發事故災難的隱患點進行排查和除險加固,檢查針對自然災害引發事故的預報、預警、預防工作機制落實情況,有效防範和應對自然災害引發生産安全事故災難。
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要加強國慶節期間的值班工作,堅持24小時領導帶班值班制度,一旦發生事故或緊急情況,有關領導要及時趕赴現場組織搶險和處置,妥善處理事故善後工作,確保社會穩定。對國慶節期間發生的重特大事故,要及時、如實按程序向有關部門報告。
請各省級安全監管部門、煤礦安監機構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安全監管監察機構于10月5日10時前,將本地區、部門國慶節期間的安全生産簡要情況(主要是傷亡事故匯總數據)傳真報送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自動傳真:010-64234662;聯絡電話:010-64211843)。
國務院安全生産委員會辦公室
二○○八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