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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監會叫停以手撕票方式經營的短期意外傷害保險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1月22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1月21日電(記者 毛曉梅 王文帥)中國保監會21日宣佈,已經于日前向各保險公司、保監局下發了《關於停止以撕票方式經營短期意外傷害保險的通知》,要求保險公司從今年3月1日起,一律停止以手撕票方式經營的短期意外傷害保險。

    所謂以撕票方式經營短期意外險,是指保險金額、保險費、保險責任等內容固定,且印製在撕票式保險憑證上,無記載投保人及被保險人姓名和有效證件號碼,銷售時也未實現電腦聯網出單、保單原始信息未能實時進入公司核心業務系統的保險業務。例如隨汽車票、火車票、公園門票一起出售的公路旅客意外傷害保險、鐵路旅客意外傷害保險、旅遊景點旅客意外傷害保險等。

    保監會人身保險監管部副主任方力表示,由於未實行實名制,手撕保單這種銷售方式帶來了一些問題,突出表現在:保單上未記載投保人及被保險人信息,未能及時進入公司業務系統,如果發生保單毀損或遺失,可能會出現保險公司難以確定出險乘客是否購買了保險,導致保險公司錯賠、漏賠甚至拒賠,造成乘客或其家屬得不到應有的賠償,被保險人合法權益難以得到保護。所以保監會決定停止以撕票方式銷售短期意外傷害保險産品。

    《通知》要求,即日起,各保險公司必須限期清收、銷毀已發放的以撕票方式經營的短期意外險單證,及時與保險仲介結清保險費、手續費等,防止因清收不力、回銷不及時出現空白保單流失。各保監局要切實加強對短期意外險市場的監督檢查,對違規公司要依法查處。

    方力還解釋,此次保監會叫停“無記名手撕保單”這種銷售方式,並非叫停短期意外險産品本身。事實上,公路旅客意外險、鐵路旅客意外險、旅遊景點旅客意外險等這類産品具有鮮明的特點,發揮著較強的經濟補償功能。一是産品簡單、責任清楚、明了易懂,且投保簡便;二是保費低廉,每份保險保費一般是1至5元,適合人群廣泛;三是保障功能強,被保險人發生意外時可以得到意外傷害、死亡、意外醫療的經濟補償,金額相對較高,為廣大消費者所接受,具有良好的社會效益。

    據了解,福建、湖南等省市正在推動公路旅客意外傷害保險電子化出單試點工作,在電子保單上記載了被保險人的乘車時間、客運班次、乘坐座位號、到站地點和打單日期等信息。保險事故發生後,被保險人索賠時即使不能提供保單,只要能提供車票,保險公司也能通過自身業務系統查詢到該乘客的投保情況;如果車票和保單都不能提供,待交警部門確認乘客座位號後,保險公司也可以查詢到乘客的投保情況。

    從試點情況看,上述措施既保護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也有利於提高效率、控制風險;既規範了保險機構的經營行為,也有利於監管部門對此類業務實施有效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