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上午10時,國家煤礦安監局副局長、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新聞發言人、政策法規司司長黃毅介紹上半年安全生産情況及安全生産控制指標實施情況,並答記者問。
[中國安全生産報記者]我有兩個問題。第一個問題,生産事故一般都發生在企業,我們追究責任也應該主要追究企業的責任,但是從近兩年來我們國家對一些重特大事故的責任追究情況來看,對事故責任的追究絕大部分都是政府的有關人員或者是政府有關部門的人員,就給大家一種錯覺,好象安全生産就是政府的事情,出了事故就是政府有關安監部門人員的事情,好象跟企業的關係不是很大,請問黃局長,怎麼最大限度地落實企業安全生産主體責任,事故發生後最大限度追究企業的責任?如何界定政府安監人員的責任,如何維護安監人員的利益,不要讓他們盡責了,出了事故還要追究他們的責任。第二個問題,今年以來,我國安全生産裏面存在一個問題,因施救不當或者盲目施救導致的事故比較多。其實盲目施救導致的事故年年發生。總局年年發通報,但是這方面的事故還是非常多,請問總局在這方面有什麼治本之策?
[黃毅]關於第一個問題,我想你所得出的這種印象可能不太全面。據我們了解,在對重特大事故責任追究上,如果從行政追究的人數上,可能企業的人數相對少一些,但是在追究刑事責任的人數上,絕大多數都是企業的相關責任人。所以,追究的力度是比較大的。具體到國家工作人員,在事故責任追究當中,除了由於事故背後存在失職、瀆職或腐敗問題之外,大部分都是由於負領導責任而受到了一定的黨紀政紀處分。
第二個問題,由於施救不當而導致事故損失擴大,這方面的事故確實不少。據我們統計,今年上半年,由於施救不當而導致事故傷亡擴大的一共是12起,死亡49人,但當初這12起事故只有26人被困或者是受到了傷害。由於施救不當,最後導致了49人死亡,使事故的損失擴大。這類事故一般都是發生在存在於有毒有害氣體作業的場所,這就提醒我們如何吸取教訓,引以為戒,防止類似事情的再次發生。我想有這麼幾點是應該引起我們的注意:第一,在存在有毒有害氣體作業場所,要提前採取必要的防範措施,比如通過通風來吹散這些有害的氣體,或者通過採取其他必要的防範措施,把有害氣體降到標準之下,從而保證作業人員的安全。第二,要提前採取必要的應急預案,一旦發生有害氣體中毒,馬上採取應急措施,必須有預案,這個預案要制定的具體,具有操作性。第三,要加強安全知識的宣傳、普及,強化人們的安全意識,增強識災、辨災的能力,同時提高自救能力。只有這樣,才能夠及時地防範各類事故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