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定於2009年9月8日(星期二)上午10時舉行新聞發佈會,請衛生部部長陳竺介紹新中國成立60年來衛生事業發展成就等方面情況,並回答記者提問。
[英國天空新聞臺記者]上星期有國外很多媒體首版都報道了中國使用死刑囚犯的器官進行移植的情況。部長先生,您能不能確認一下,中國衛生部門再也不允許使用死囚器官進行移植?
[陳竺]中國是一個法治國家,2007年5月1日《人體器官移植條例》正式生效,我們發展器官移植醫學必須依法行事。有關具體情況,我想請衛生部發言人毛群安先生做進一步回答。
[衛生部新聞發言人 毛群安]器官移植技術是現代醫學的一大突破,通過器官移植可以使一些重症病人獲得救治的機會。但是對各國來講,有能力開展這項技術的國家都面臨一個困境,就是器官供體的不足。按照我們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我們對於器官供體的獲得有嚴格的要求。目前衛生部和中國紅十字總會在全國一些地方進行器官捐獻體系建設的試點。這個捐獻過程有非常嚴格的限制,包括剛才記者提到的一些來源,我們都會按照國家的規定嚴格實施和操作。
[毛群安]為了加強對這項技術應用的管理,衛生部近年來對我們國家有能力、有資質開展這項醫療技術的醫療機構進行了嚴格評審,並且加強日常的監督管理。如果有的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違犯了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將受到依法依規的嚴懲。包括世界衛生組織在內的一些國際組織,和一些在開展器官移植方面走得比較早、技術開展比較好的國家,對中國目前在器官移植捐獻方面的管理都給予了充分肯定。
[英國天空新聞臺記者]想跟您再次確認一下,是不是中國的衛生監管部門絕對不會再允許使用死刑犯的器官進行器官移植?
[毛群安]我剛才講到,我們國家對器官供體的獲取來源以及程序是有嚴格規定的,但是我們沒有按照人員自然屬性比如説是不是一個囚犯進行規定和限制。器官捐獻必須遵循自願、無償的原則,公民享有捐獻或者不捐獻其器官的權利。按照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迫、欺騙或者利用、引誘他人捐獻人體器官,而且捐獻人體器官的公民應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並且用書面的形式表達願意捐獻的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