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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晨:外國記者在採訪中應該遵守中國的法律法規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12月29日   來源:中國政府網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定於2009年12月29日(星期二)上午10時舉行新聞發佈會,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主任王晨介紹一年來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各項工作進展情況,並答記者問。

    [路透社記者]首先祝王主任還有國新辦的同仁新年快樂!我有兩個問題,第一,自從2007年到現在外國記者如果到外地採訪不必提前申請,這給我們帶來了很大的方便。有些外國記者到外地採訪的時候還是會受到一些干擾,請問國新辦會有什麼措施來改善這一現象?第二,有關外國的金融信息提供商的問題,王主任也説過很多次要加強服務、提供服務。除了監督管理之外,在2010年會不會有什麼新措施來加強服務?

    [王晨]就像剛才路透社記者説的一樣,2007年國務院頒布了477號令,《北京奧運會及其籌備期間外國記者在華採訪規定》,這個規定在去年年底到期以後又頒布了537號令,基本上延續了477號令規定精神,堅持了對外開放、為記者採訪提供服務這樣一種基本的精神,這表明了我們在這方面取得的進展和進步。及時準確、公開透明一直是我們接待新聞採訪,特別是一些重大突發事件新聞採訪時堅持的原則。我舉一個例子,在今年“7·5”烏魯木齊嚴重打砸搶燒暴力事件發生之後,一方面黨中央、國務院在抓這個事件的處置,另一方面黨中央、國務院對信息的披露和媒體的採訪做出重要指示,要求我們要為中外媒體記者提供及時準確、公開透明的信息服務。在座的可能有很多都經歷了。我們在烏魯木齊設立了新聞中心,組織大家到事件的現場採訪,凡是記者提出的要求,基本上都滿足了,要採訪的人、採訪的地方都滿足了。應該説,這次事件的報道確實體現了及時準確、公開透明的原則,這也表明了中國政府在這個問題上非常真誠的態度。這些報道也為國際社會了解事件的真相發揮了重要作用。

    在採訪過程中現在遇到比較突出的一個問題,就是現場採訪秩序,這個問題也是我們遇到的一個新挑戰,就是怎麼樣既能夠使採訪活動順利的進行,大家能夠順利的採訪到自己需要的信息,同時又有利於執法機構、執法部門在現場管理好秩序,這兩者的關係現在需要進一步研究、探索和解決。我在這裡要強調的是,我們堅持改革開放、堅持對中國記者、境外記者提供服務,這個方針沒有任何動搖和改變,我們將繼續為大家在中國的採訪提供便利和服務。

    同時我還要説一句,外國記者管理規定中也有要遵守中國法律法規的內容,在採訪中,特別是一些突發事件的採訪中,應該遵守中國的法律法規,遵守中國執法部門的一些臨時規定。比如説跨區了,有的區就不能去,這樣做的目的,一個是暴力事件不安全,影響事件的處置,一個是怕影響到採訪記者的安全。這個做法也是為了事件的處置和外國記者自身的安全所考慮的,據我們了解這也是很多國家的慣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