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新聞辦定於2010年1月13日(星期三)上午10時舉行新聞發佈會,請住房城鄉建設部副部長齊驥和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土資源部、人民銀行、銀監會六部門相關領導,介紹《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住房城鄉建設部等五部門《關於推進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工作的指導意見》的有關內容,並答記者問。
[住房城鄉建設部副部長齊驥]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工作部署,加快解決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特別是棚戶區居民的住房問題,經國務院同意,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土資源部和人民銀行等五部門在去年年底印發了《關於推進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工作的指導意見》(建保〔2009〕295)號,以下簡稱《意見》),提出了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目標,即:從2009年開始,力爭利用5年左右時間基本完成集中成片棚戶區改造,有條件的地區爭取用3年時間基本完成。《意見》提出了多渠道籌措資金,加大政策支持,落實土地供應和妥善安置補償等4個方面的政策和措施。主要是:中央財政對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給予適當支持。省級、市、縣人民政府應切實加大棚戶區改造的資金投入。鼓勵金融機構向符合貸款條件的改造項目提供貸款。鼓勵採取共建的方式改造國有工礦棚戶區,引導社會資金積極參與。
免徵相關改造項目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優先安排土地供應。繼續按現有政策推進國有林區、墾區和中央下放地方煤礦棚戶區改造。為切實做好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工作,積極穩妥地推進,《意見》要求,各地應當充分考慮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財政承受能力,合理確定改造的目標任務。我們相信,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的改造,有利於加快解決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群眾的住房困難,改善城市環境,提升城市服務功能。同時,通過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可以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的建設,促進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