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于2010年3月30日(星期二)上午10時舉行新聞發佈會,請中國氣象局局長鄭國光、國務院法制辦副主任郜風濤介紹《氣象災害防禦條例》頒布實施等方面情況,並答記者問。
[國務院法制辦副主任 郜風濤]《氣象災害防禦條例》共6章48條,主要內容包括:
一是在氣象災害預防方面,要求各級政府、部門根據當地氣象災害的特點和影響,編制相應的氣象災害防禦規劃和應急預案,並按照規劃加強防禦設施建設。同時,針對不同氣象災害的特點,對颱風、大風、暴雨、暴雪、低溫、高溫、雷電、大霧等規定了不同的預防措施。
二是在氣象災害監測、預報和預警方面,要求有關地方政府加強災害易發區的監測工作,完善災害信息共享制度。氣象臺站應當按照職責向社會統一發佈災害性天氣警報和氣象災害預警信號,地方政府應當根據氣象災害防禦的需要,在人口密集區域和氣象災害易發區建立氣象災害信息的接收和播發設施。
三是在氣象災害應急處置方面,要求有關政府、部門及時作出啟動預案的決定,採取必要的應急管理措施組織受災人員及時轉移、疏散,並按照各自的職責做好氣象災害跟蹤監測、醫療救護、衛生防疫、公用設施運行保障、農業抗災指導、社會治安維護等工作。
四是在氣象災害防禦機制建設方面,著力構建政府領導、部門配合、社會參與的災害防禦聯動機制。氣象災害防禦涉及兩個以上行政區域的,要求政府、部門之間建立聯防制度。規定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企業事業單位有協助政府做好防禦知識宣傳、應急演練和應急處置的義務。要求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確定人員,協助政府開展應急聯絡、信息傳遞、災害報告和災情調查等工作。
最後,我想強調一點,法律的生命在於執行,再好的法律如果得不到有效的貫徹實施,也是一紙空文。因此,我們一定要深入宣傳條例,認真學習條例,準確理解和掌握條例所規定的各項制度、措施,特別是各級政府和政府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我相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氣象災害防禦條例》將得到很好的實施。它的實施,將對解決我國氣象災害防禦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依法規範災害防禦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財産安全,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