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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剛:採取多方面措施堅決制止各種侵權行為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4月17日   來源: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2007年4月17日上午10時,國家知識産權局新聞發言人尹新天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國家版權局有關負責人介紹2006年中國知識産權保護狀況等方面情況,並答記者問。

    [美國合眾國際社記者]現在在中國,商標的侵權、假冒問題以及網絡方面的侵權、盜版問題的範圍和規模似乎越來越大。對於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來説,在2007年特別是在2008年,你們將採取什麼樣的措施,來打擊商標的假冒和侵權,以避免出現在奧運會期間有假冒偽劣産品盛行的現象?另外,現在在中美,中國和歐盟以及中國和日本之間有一個技術性的問題,也就是説關於假冒和侵權認定的門檻,很多人認為中國刑法的規定和在世貿組織下《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産權協定》的第61款之間是有差別的,所以,能不能告訴我們,在中國與外國政府就有關的問題進行談判的時候,主要出現的困難和難題是什麼?還有,現在在銷售市場上也有大量的假冒偽劣産品的出售,中國政府對於在零售市場上防止或者打擊假冒和侵權方面將會採取什麼樣的措施?

    [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副局長趙剛]你一連提出了三個問題,我想儘量用比較短的時間來回答。第一個問題,我們採取何種措施來有效地抑制商標侵權假冒的行為。對這個問題,我們的態度是一如既往的,堅決制止各種侵權行為。這些措施應該説是多方面的,第一個方面,提高全社會的商標法律意識,包括商標權利人的商標法律意識,包括企業的商標法律意識,包括消費者的商標法律意識。第二個方面,加強長效機制建設。像剛才有記者説的,百日行動或者專項行動可能在短期內取得一定的效果,但是解決不了長久的問題。所以我們國家工商總局在長效機制方面是非常重視的。在這方面我們有不少新的方法和措施,比如我們的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加強指導、加強監督,在這方面江蘇省採取了一種辦法,下級工商局立案以後,要及時地通知上級工商局,這樣便於上級工商局掌握情況,及時地進行指導和監督。同時,我們強調不同地區的工商局之間加強配合,發現侵權的線索,及時通知有關工商局,大家共同採取行動。

    我們也注意和公安機關的配合。公安機關有刑事偵查的權力,過去工商局查到案件以後,發現認為達到了刑事追訴標準了,這個時候才移送公安機關,現在國家工商總局和公安部聯合出臺了一個規定,把這個做法往前推了一步,也就是説工商局接到投訴,根據有關線索判定有可能構成犯罪的情況下,我們就及時地通知公安機關,由他們提前介入。 

    奧運將近,我們對奧運知識産權的保護也是越來越加強了,最近我們將出臺一個保護奧林匹克標誌的行動方案。我想隨著2008年奧運會的將近,我們也會及時地調整有關力量,採取有力的措施,保證奧運會有一個良好的知識産權保護環境。

    你的第三個問題是關於零售市場的問題,對這個問題,從2005年,國家工商總局就在一些零售市場採取了一些措施。2006年初,國家工商總局專門發出一個整治批發零售市場的通知,要求對北京、上海、深圳一些比較大的零售市場進行有效的治理。在北京,北京市工商局推行了商標授權制度,要求銷售帶有商標産品的商鋪要取得商標權利人的授權。同時,北京市工商局還在這些零售市場張貼公告禁止銷售40多種外國著名商標的商品。張貼這些公告的前提,就是這些商標的權利人保證他的産品只在一些大的商場裏面出售,而不會進入這些零售的攤點,如果在零售攤點出售的話,他要承擔擔保的責任。也就是説在零售地點出現的牌子不是經過他允許的。除了這些大的市場之外,我們還注意到農村的市場,也就是我們今年的工作重點,對農村市場加以特別的關注。

    最後我想提醒大家的是,像北京、上海、深圳一些批發零售市場、商場出現的侵權行為,是不具有代表性的,因為它是一種很特殊的情況,進到這些商場買東西的人,可以説知道這個東西不是權利人的産品,也就是説是知假買假,它和我們日常消費者權益受到侵害的行為是不一樣的,所以它是一個比較特殊的行為。據我了解,在北京一些零售市場有些商戶已經不賣那些假的商品了,結果仍然有人到那裏去找,然後給他提供照片,比如我要這個牌子,哪年生産的,什麼東西,這個時候有些商戶經不住誘惑,通過其他渠道就給當事人提供這種假冒商品。我説這個例子,想説明對這些市場整治起來、打擊起來難度更大,因為它的行為更隱蔽。我説的可能太多了,門檻的問題,就由王自強司長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