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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檢察院要求:發揮監督職能 打擊侵權假冒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11月12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11月12日電 最高人民檢察院日前下發《關於積極參與“打擊侵犯知識産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專項行動”的通知》,要求各級檢察機關充分發揮法律監督職能,依法嚴厲打擊侵犯知識産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犯罪活動。

    《通知》要求,各級檢察機關要加大對侵犯知識産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犯罪的打擊力度,堅決依法及時批捕、起訴嚴重侵犯知識産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犯罪案件。要對辦理侵犯知識産權犯罪案件中存在的有案不送、有案不立、有罪不究、重罪輕判、以罰代刑的情況,及時予以監督、糾正。各級檢察機關要把專項行動與高檢院會同公安部、監察部、商務部開展的“對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專項監督活動”有機結合起來,依法督促相關部門及時移送並立案偵查一批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涉嫌侵犯知識産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犯罪案件。同時,要加強對國家工作人員為侵犯知識産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行為充當“保護傘”和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等違法犯罪行為的監督,嚴厲打擊侵犯知識産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犯罪背後的職務犯罪。

    《通知》要求,各級檢察機關在參與專項行動中,要結合辦案加強調查研究,積極向當地黨委、政府提出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建設的建議,有條件的地方,要積極推動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機關之間建立“網上銜接,信息共享”機制。檢察機關要通過專項行動,與公安機關、監察機關、行政執法機關就聯席會議、情況通報、備案審查、案卷查閱、案件移送標準等加強溝通,達成共識,研究建立知識産權保護的長效機制。

    《通知》強調,各級檢察機關要按照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打擊侵犯知識産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專項行動方案提出的工作要求、時間步驟,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做好統籌協調,合理安排工作進度,抓緊動員部署和組織實施。要把參與打擊侵犯知識産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專項行動與強化法律監督、深入推進三項重點工作有機結合起來,通過積極參與專項行動,推進社會矛盾化解、社會管理創新和公正廉潔執法。要整合法律監督資源,加強偵查監督、公訴、反貪、瀆職侵權檢察等相關職能部門的銜接配合和統籌協調,形成監督合力,確保各項工作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