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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總局解讀《全民健身計劃(2011-2015年)》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02月24日   來源:新華社

題:廣泛開展全民健身運動 加快體育強國建設進程
——解讀《全民健身計劃(2011-2015年)》

    新華社北京2月24日電(記者 高鵬 王鏡宇)國務院日前發佈關於印發《全民健身計劃(2011-2015年)》(以下簡稱《計劃》)的通知,對未來5年全民健身事業發展提出目標任務,並制定了工作、保障措施。國家體育總局相關人士24日接受記者採訪,對計劃內容進行了深入解讀。

    參加體育鍛鍊的人數顯著增加

    《計劃》要點:到2015年,城鄉居民每週參加體育鍛鍊活動不少於3次、每次不少於30分鐘、鍛鍊強度中等以上的人數比例達到32%以上,比2007年提高3·8個百分點;其中16歲以上(不含在校學生)的城市居民達到18%以上,農村居民達到7%以上,分別比2007年提高4·9和2·9個百分點。提高老年人、殘疾人參加體育鍛鍊人數的比例。

    解讀:這些量化目標是依據過去15年全民健身事業的歷史基礎和發展狀況,經過多次研究探討確定的,是客觀科學的。由於對殘疾人參加體育鍛鍊的情況目前沒有完整現狀調查,因此對其發展目標僅原則性提出要求。

    城鄉居民身體素質進一步提高

    《計劃》要點:到2015年,城鄉居民達到《國民體質測定標準》合格以上標準的人數比例明顯增加。在校學生普遍達到《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基本要求,其中達到優秀標準的人數比例超過20%。

    解讀:考慮到各地情況差異較大,對於城鄉居民達到《國民體質測定標準》合格以上標準的人數比例,沒有提出具體量化目標。各地區下一步在制定本地區具體實施計劃時,可以結合自身實際情況提出具體量化目標。學生標準則是按教育部有關要求提出。

    體育健身設施有較大發展

    《計劃》要點:到2015年,全國各類體育場地達到120萬個以上,人均體育場地面積達到1.5平方米以上。市(地)、縣(區)、街道(鄉鎮)、社區(行政村)普遍建有體育場地,配有體育健身設施。

    解讀:2003年全國體育場普查數據表明,我國有各類體育場地85萬個(塊),人均體育場地面積為1·03平方米。“十一五”期間,僅國家實施“農民體育健身工程”,已在全國農村地區新增了20多萬個體育場地,新增體育場地面積約2億平方米,截至2010年底全國體育場地超過100萬個(塊)。“十二五”期間,將組織實施“體育基本公共服務設施建設規劃”,加大對基層公共體育設施建設的投入,體育設施數量和面積會繼續有大的發展。

    全民健身獲財政預算保障

    《計劃》要點:到2015年,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按照《全民健身條例》規定,將全民健身事業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將全民健身工作所需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加強基礎建設和重大全民健身活動的經費投入,對公益性全民健身事業單位和服務機構給予必要的經費保障。

    解讀:受財力所限,現階段不是所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都能將全民健身工作所需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未來各級政府應堅持體育事業公益性原則,把全民健身當作公共服務産品。除加大財政對全民健身事業的投入外,還要完善財政、稅收、金融和土地等優惠政策,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捐資、出資興辦全民健身事業。

    提高學校體育設施開放率

    《計劃》要點:學校在課餘時間和節假日要向學生開放體育設施,並在保證校園安全的前提下,積極創造條件向公眾開放體育設施。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對向公眾開放體育設施的學校給予經費補貼,為學校辦理有關責任保險。要積極創造條件將機關、企事業單位的體育設施向社會開放。

    解讀:長期以來,我國學校體育設施向公眾開放的比例較低。安全、管理和物耗等問題是影響學校開放體育設施積極性的重要原因。開放學校體育設施,應理清各方的權責界限,兼顧學校和公眾的利益。文化部、財政部日前發出通知要求,全國美術館、圖書館、文化館站都要逐漸向公眾免費開放。公共體育設施向公眾免費開放,也是未來體育職能部門努力的方向。

    對體育主管部門實行目標考核

    《計劃》要點:各級體育主管部門要切實提高認識,認真履行職責,積極探索全民健身工作的新思路、新辦法,加強組織領導,落實政策保障、人員配備、資金投入、監督獎勵等措施,並建立目標責任制,簽訂責任書,實行目標考核。

    解讀:國家體育總局經過幾年的研究已初步形成一套全民健身發展評價體系,近期將正式出臺。今後,國家體育總局將依據這套評價體系,對各地群眾體育工作進行年度評估,從機制上保證《計劃》各項目標任務的貫徹落實。

 
 
 相關鏈結
· 國務院關於印發全民健身計劃(2011-2015年)的通知
· 《全民健身計劃(2011-2015)》向社會徵求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