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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條協議》的簽訂過程不存在"強迫"或者"威脅"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05月19日   來源:中國政府網

    國務院新聞辦定於2011年5月19日(星期四)上午10時在國務院新聞辦新聞發佈廳舉行新聞發佈會,請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主席白瑪赤林介紹西藏和平解放60年發展情況及取得的成就,並答記者問。

    [鳳凰衛視記者]請問白瑪主席,達賴集團一直聲稱《十七條協議》是被迫簽的,如果拒絕簽署的話,將會導致西藏的武力解放。請問您怎麼樣評價《十七條協議》?當時西藏各界人士對這個協議的態度又是怎麼樣的?

    [白瑪赤林]關於《十七條協議》,我想用一句話來説,歷史的真相是不容篡改的,公道正義自在人心。 1950年,解放軍進駐西藏以後,在中央的耐心工作下,十四世達賴派阿沛·阿旺晉美為代表的當時的西藏地方政府代表到北京談判。代表團到北京談判的時候,大家很清楚,代表團和達賴始終保持著密切的聯絡。協議的簽訂過程根本不存在什麼“被迫”、“威脅”。協議簽訂以後,當時好像是10月份,簽定協議的代表團返回拉薩,就向達賴報告。達賴召開全體會議,一致擁護這個協議,並致電毛澤東主席,説這個協議受到西藏地方政府和僧俗民眾的一致擁護,完全同意。所以根本不存在什麼“被迫”或者“武力”下簽訂協議的問題。

    現在十四世達賴在境外卻不顧歷史事實,把和平解放説成是人民解放軍“入侵”西藏,這完全是歪曲歷史,是別有用心的,實際上就是抹黑中國政府,為其搞分裂找藉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