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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總署公佈海關系統“三公經費”情況及説明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10月12日 13時57分   來源:海關總署網站

    一、財政撥款開支“三公經費”的單位範圍

    按《海關法》規定,全國海關實行垂直管理體制。財務實行統一管理、統一核算。《海關系統“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情況表》反映的是全國海關系統(包括海關總署本級、46個直屬海關單位、600個隸屬海關和辦事處、4000個通關監管點)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公務接待費的財政撥款情況。

    二、財政撥款開支“三公經費”的具體情況

    (一)因公出國(境)費。

    2010年,經財政部報全國人大核準的全國海關因公出國(境)費財政撥款年度預算1246.22萬元,年末實際列入決算1100.87萬元,另145.35萬元的預算屬跨年度團組,經批准在2011年元旦後列支,未列入當年決算。全年海關系統因公出國(境)費嚴格控制在規定的預算之內。

    2011年,經財政部報全國人大核準的全國海關因公出國(境)費財政撥款預算2619萬元,比2010年增加1372.78萬元。原因是:2010年,我國進出口總值已達2.97萬億美元,已佔全球的9.7%,其中,出口占10.4%,位居世界第一;進口占9.1%,位居世界第二。我國有1000多種商品出口量位居世界第一。我國已是舉足輕重的世界貿易大國。同時,我國面臨的貿易摩擦形勢趨於複雜,發達經濟體在匯率、金融改革、出口信貸、市場準入、政府採購和知識産權等方面與我摩擦不斷;新興市場國家貿易保護主義有升級跡象,一些發展中國家與我貿易摩擦也在增多。為了維護我國合法利益,幫助企業解決在境外遇到的各類通關問題,努力為我國企業“走出去”提供便利,增強我國海關的話語權和影響力,中國海關更加深入地參與了國際海關事務,不斷擴大對外交流與合作範圍,出國(境)參與國際會議和談判等已經成為海關對外開展工作的重要方式。配合國家外交、外經貿大局,中國海關已與117個國家和地區海關建立了聯絡,簽署了72個雙邊協議,適用61個國家和地區,與十多個國家開展了雙邊技術合作,參與了十余個國家層面的雙邊合作機制和近二十個自貿協定談判;同時參與了世界海關組織(WCO)、世界貿易組織(WTO)、亞太經合組織(APEC)、亞歐會議(ASEM)、中國—東盟(ASEAN)、中日韓、上海合作組織(SCO)、中亞區域經濟合作(CAREC)、大湄公河次區域(GMS)等9個多邊和區域合作。尤其是國際金融危機爆發以來,根據中央要求,為適應國家對外經貿發展的新形勢,海關認真履行職責,充分發揮雙、多邊及區域合作渠道作用,以貿易便利化等為重點領域,開展了多個務實合作項目,提出了旨在服務企業、拓展國際市場的“監管互認、信息互換、執法互助”的海關國際合作理念,赴境外參與國際活動明顯增加,其他國家海關對我的合作需求也越來越多,促進了海關國際交流與合作的良性互動和深入發展。

    (二)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

    2010年,經財政部報全國人大核準的全國海關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財政撥款預算46136.3萬元,年末實際列入決算45779.33萬元,另356.97萬元屬跨年度開支,列入次年支出。全年控制在規定的預算額度之內。

    2011年,經財政部報全國人大核準的全國海關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財政撥款預算45026.17萬元,比2010年預算減少1110.13萬元,減少的原因是2011年年度預算上報後,國務院要求各中央國家機關統一再壓縮2%,因此壓縮了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1110.13萬元。

    海關實行垂直管理,下轄機構多,監管區域大,大多機構設在沿海、沿邊等邊境地區,點多、線長、面廣。同時,海關承擔著國家賦予的稅收徵管、貿易監管、打擊走私、維護國家政治經濟安全任務,海關車輛大部分為執法執勤用車,是海關執法執勤裝備,不同於一般公務用車,是海關正常開展執法執勤工作的必要保障。

    (三)公務接待費

    2010年,經財政部報全國人大核準的全國海關公務接待費財政撥款預算3578.02萬元,實際執行3420.90萬元,2011年財政撥款預算3573.26萬元,均嚴格按中央政策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