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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依據制度來保障行政法規和地方法規與憲法、法律相統一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10月27日 11時02分   來源:中國政府網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于2011年10月27日(星期四)發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白皮書,並於當日上午10時舉行新聞發佈會,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李飛、信春鷹介紹《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白皮書有關情況,並答記者問。

    [中國日報記者]從白皮書中看到,法律體系再次強調行政法規和地方法規不得與憲法、法律相抵觸,想請問這個體系在未來怎麼保障地方利益對它的干擾和破壞,怎麼保障法律的徹底執行?謝謝。

    [信春鷹]謝謝你提了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維護國家的法制統一和維護國家的法制權威,是憲法規定的重要目標。怎麼樣能夠保障下位法符合國家法律要求,實踐中是由一些制度來保障。

    第一個原則:不管是行政法規還是地方性法規,在制定時都不得與國家法律相抵觸。我們國家的立法法對於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的權限,他們制定法規的範圍、規定的事項都有嚴格規定。

    第二個原則:備案審查制度。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根據制度在制定之後都要報上一級立法機關備案,並且接受審查,而且我們國家還有一個非常優越的制度,就是公民和組織,如果他們認為下位法違背了上位法,或者違背了憲法,可以向有關部門提起審查建議。

    第三個原則:法規的清理制度。近些年來,我們形成了有效實踐,國家一部重要的法律出臺之後,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要做相應的清理,要清理掉和法律不一致的內容。現在我們正在進行的一項工作是根據剛剛通過的行政強制法,對行政法規和地方法規中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行政強制進行清理。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