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上海4月12日電(記者 高路)時下正值不少求職者陸續進入與用人單位簽約階段,勞動保障部門提醒:用人單位須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保費,一些單位把社保費打進工資卡的做法屬於違法行為。
一年前,上海一家連鎖店以“月薪2000元”的待遇招聘余某擔任店長。近日,余某在查詢個人社會保險賬戶時,發現賬戶裏空空如也。對此,公司方面稱“2000元月薪中包含了500元的社保補貼”,並表示“員工可自行繳納”。
上海市勞動保障部門近日掌握的情況表明,一些用人單位在招聘時為了招徠不知情的求職者,把社保費計入工資總額;或者在錄用員工之後,則不按法定繳費基數為他們繳納社保費,而是自定一筆較低的數額,打入工資卡;有的用人單位還以“方便省事”為藉口,鼓勵員工自行繳納。這種侵權行為已引起有關部門的注意。
我國《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規定,繳費個人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所在單位從其本人工資中代扣代繳,並且應當以貨幣形式全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專家指出,根據勞動法相關規定,目前除了一些城市的兼職小時工等從業者,其社保費可以計入工資發放之外,簽訂了勞動合同的全日制職工,其社保費應一律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不能以補貼、現金等形式直接支付給勞動者。一些單位將社保費打進工資卡的做法,侵害了員工個人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屬於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