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仇鴻:我國中醫藥主要通過四個方式進行服務貿易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04月26日 10時50分   來源:中國政府網

    2012年4月26日(星期四)上午10時,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新聞發佈廳舉行新聞發佈會,請衛生部副部長、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局長王國強和商務部部長助理仇鴻介紹中醫藥服務貿易發展等情況,並答記者問。

    [仇鴻]服務貿易概念最早是在1972年由經合組織提出來的,1994年WTO簽訂了服務貿易總協定,正式確定了服務貿易在世界貿易組織框架下的法律地位,主要是四個方式來進行服務貿易,一個是跨境提供,比如中醫藥服務在國內通過遠程的診療給國外的患者提供中醫藥服務,其實人並不出國,但是提供了服務,這就是形成了服務貿易。

    第二種形式,境外消費。就是外國的患者到中國來接受中國的中醫藥服務,那就是跨境消費,這也形成了服務貿易。

    第三種形式,商業存在。比如我們的企業或者醫療機構去國外設立醫療機構,這就是商業存在,它在那裏提供了服務,收取了費用,這也形成了服務貿易。

    第四種形式,自然人移動。就是我們的醫師去國外,去別的醫院也好,診所也好,為國外的診所提供服務。這四種形式在WTO範疇下都屬於服務貿易。

    中醫藥服務是有非常悠久的歷史,但是中醫藥服務貿易在我國服務貿易的佔比應該説目前還不是很大,還需要大力地推動發展,所以我們現在出臺《若干意見》的目的,也是推動我們國家非常有優勢的服務貿易的形式,在國外能夠得到快速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