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新聞辦于2012年6月4日(星期一)上午10時在國務院新聞辦新聞發佈廳舉行新聞發佈會,請國家林業局副局長印紅介紹中國林業在推動可持續發展中的進展等情況,並答記者問。
印紅: 關於氣候變化公約當中林業的地位和作用,我給大家做一個簡單的回答。我首先要説的一點,林業在應對氣候變化中具有特殊的地位。説它特殊的地位,是基於以下幾點考慮:一是森林、濕地和野生動植物的自然保護區都具有碳吸收,也就是碳匯的功能。二是可持續的森林管理、濕地生態恢復、荒漠化及退化土地的治理、林業生物多樣性保護是提高自然生態系統碳匯功能的重要手段和有效途徑。增加森林碳匯,減少毀林導致的碳排放被視為未來20-30年內全球成本低廉的減緩氣候變暖的重要選擇。也就是説,自然生態系統的碳匯功能是目前固碳方式中最簡單、最經濟、最便捷、最高效的應對措施,具有可持續性、可再生性、多功能性的特點。從國際社會來看,加強森林、濕地等自然生態系統的保護,減少毀林、濕地破壞以及土地退化帶來的排放,開展植樹造林、可持續的森林經營管理、流域綜合濕地保護、防治荒漠化和野生動植物保護,增加碳匯、抵減工業排放,已經成為應對氣候變化的共識。例如在《京都議定書》第一承諾期,日本的減排指標6%,其中3.8個百分點允許通過本國的森林管理增加的林業碳匯來做抵減。中國在國家應對氣候變化的方案中已經把林業作為減緩和適應領域的重要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