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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等案件之外 我國全面實行審判公開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10月09日 10時34分   來源:中國政府網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將於2012年10月9日(星期二)發表《中國的司法改革》白皮書,並於當日上午10時舉行新聞發佈會,請中央司法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人姜偉介紹白皮書發表有關情況,並答記者問。

    【法制晚報記者】我的問題是關於公眾知情權的,隨著社會的發展,公眾對於司法的關注度越來越高,想請問一下司法改革在保障公眾知情權方面採取了哪些措施?

    【姜偉】我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知情、表達、參與、監督也是公民的基本權利。知情是監督的前提,公開透明已經成為司法的共識。中國全面實行審判公開,除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之外,其他案件的審理都向社會公眾公開,允許旁聽。

    除此之外,為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公眾的知情權、監督權,還完善了以下制度:一是健全司法公開制度。人民法院實行六項公開,將立案、庭審、執行、聽證、文書、審務向社會公開。人民檢察院實行檢務公開,對不起訴案件、刑事申訴案件依法實行公開審查、公開聽證、公開答覆。公安機關實行警務公開,推出刑事案件立案和破案回告、消防事故責任公開認定、交通事故公開處理等制度。二是建立了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的新聞發言人制度,通過設立舉報電話、設置溝通民意的信箱、公開服務窗口,通過公示欄、報刊、網站、微博等,及時通報重大信息,回應社會關切。三是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拓寬人民陪審員的選任來源,增強人民陪審員的代表性。四是探索建立人民監督員制度,依照監督程序對人民檢察院辦理職務犯罪案件過程中容易出現問題的立案、撤案、逮捕、不起訴等環節進行監督、評議。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