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于2012年11月21日(星期三)15時在國務院新聞辦新聞發佈廳舉行新聞發佈會,請國家發展改革委副主任解振華介紹中國應對氣候變化的政策與行動2012年度報告情況,並回答記者提問。
[德國廣播協會記者]我想問一個京都議定書第二承諾期的問題,中國在什麼時候以及什麼樣的情況下願意接受一個具有約束力的排放總量?
[解振華]今年多哈會議要解決的問題是在公約下體現“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發達國家要率先大幅度減排,主要體現在京都議定書第二承諾期上。我們希望在多哈會議上能夠最後完成各國可以批准的、有法律約束力的、有足夠力度的京都議定書的第二承諾期。對沒有參加京都議定書和不準備參加京都議定書第二承諾期的這些發達國家,也要在公約下承擔與參加了京都議定書第二承諾期的那些國家有可比性的減排承諾,要確定相應的減排目標。
按照公約和議定書的要求,發展中國家在得到發達國家的資金和技術支持的前提之下,要採取積極的應對氣候變化的行動。中國在沒有得到發達國家資金、技術支持的情況下,我們已經作出了承諾,到2020年在2005年的基礎上實現碳強度降低40-45%,我們已經在採取措施。
“十一五”期間,我們降低了20%。“十二五”期間,我們會降低17%。至於中國何時承擔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減排責任,這是這次多哈會議上德班平臺所要談判解決的問題。
去年的德班會議作的決定是世界各國要在完成了公約議定書關於2020年之前所有談判的基礎之上,開啟2020年之後的適用於所有國家的一個新的談判,談判結果希望能適用於所有國家,或者是大家都能夠接受、同意的一個法律文件。
中國對這個問題的態度,我們是積極的、開放的,我們願意在完成了2020年之前的談判之後,和大家一起積極地參與2020年之後的談判。對談判的結果,我們不做預判。最後大家談成什麼,我們就按照大家談成的新的法律文書來執行,在這一點上,中國是持開放態度的。
但是2020年之後的這個談判也是有條件的,因為去年的德班會議也作出了決定,2020年之後的德班平臺的談判必須堅持公平、“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和各自能力的原則。
在今年6月“裏約+20可持續發展大會”上,各國的領導人也進一步重申,應對氣候變化必須堅持公平的原則、“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的原則和各自能力的原則,所以我剛才講了,只要符合這些原則,中國在這個談判的立場是開放的,我們一定會認真地履行我們的承諾,採取切實的行動,這一點中國的態度是堅定不移的。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