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于2013年4月23日(星期二)上午10時舉行新聞發佈會,請工業和信息化部新聞發言人、運行監測協調局局長肖春泉,工業和信息化部新聞發言人、通信發展司司長張峰介紹2013年一季度工業通信業發展情況,並答記者問。
[香港文匯報記者]有報道説,隨著移動互聯網的發展,一些新興業務對傳統運營商擠壓非常明顯,運營商對微信這個業務有收費的意向,社會非常關注。我想問一下工信部對這類業務怎麼看待?另外微信收費的傳言是否屬實?
[工業和信息化部新聞發言人、通信發展司司長 張峰]當前,社會各界對“微信是否收費”問題高度關注,媒體、專家、網民以及相關企業都紛紛通過不同渠道表達了各自觀點,我都予以關注。下面,針對“微信是否收費”等相關問題,我談兩點看法。
一是工業和信息化部鼓勵和支持包括微信在內的互聯網和移動互聯網的創新發展。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和信息通信基礎設施的不斷完善,互聯網,特別是移動互聯網已經成為發展創新最為活躍的領域之一,不斷催生新的業務形態和商業模式,都深受用戶的喜愛。微信就是利用移動互聯網傳遞話音、文本、圖片、視頻等信息的即時通信工具,這是我國互聯網企業最具創新意義的産品之一。
當前,參與微信等OTT業務的企業類型日益多元化,我解釋一下,OTT業務是什麼呢?互聯網企業利用了基礎運營企業的寬帶網絡來發展自己的業務,互聯網公司、基礎電信企業、終端企業、設備製造企業都有參與,這充分體現了産業融合發展趨勢。我部認為,推動此類業務的發展對滿足社會各界多樣化通信需求、提升國家信息化水平、培育新興信息服務業、增強産業國際競爭力都有積極作用。我部一直在積極關注並鼓勵和支持包括微信在內的互聯網和移動互聯網的創新和發展。
二是互聯網和移動互聯網等新業務是否收費由市場決定。根據目前的法律法規和相關管理規定,對於互聯網和移動互聯網等新業務,政府實行市場調節價管理,即由經營者根據市場情況來決定其是否收費,這也就是媒體報道的苗圩部長所提及的包括微信在內的OTT業務有收費可能的説法。互聯網業務多數是免費的,但也有收費的,比如説電子郵箱、視頻、遊戲等。最近,我部也注意到,部分媒體對“微信是否收費”問題的報道差別較大,反應不盡一致。
實際上,微信從2011年推出以來,該業務是否收費或者怎麼收費都是由其經營者依據市場情況自主決定的,政府部門沒有干預,未來我們也將堅持這一原則。4月11日,我看到了騰訊公司微信産品團隊發佈的信息,其中明確表示“微信絕不會對用戶收費”,相信廣大微信用戶也都看見了。我部對此表示支持和歡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