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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業金融機構嚴查防範銀行工作人員私售理財産品行為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04月26日 10時24分   來源:中國政府網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定於2013年4月26日(星期五)上午10時舉行新聞發佈會,請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負責人杜金富、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主任劉張君、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長苗有水、公安部經濟犯罪偵查局副局長劉文璽介紹防範打擊非法集資有關工作情況,並答記者問。

    【法制晚報記者】最近有媒體報道,個別銀行員工私售理財産品,涉嫌非法集資,請問您如何看,如何規避這個風險?

    【杜金富】銀行銷售的理財産品,我們制度規定的大體有兩個方面,一方面是銀行自己設計的理財産品,另一方面是銷售第三方的理財産品,比如代銷保險和基金産品。剛才記者提出私售理財産品,這個是沒有經過銀行總行批准的,銀行工作人員利用了工作場所,有的不是利用工作場所,是利用自己的身份銷售這種理財産品。我們其中也發現有很多私售的理財産品是銀行被辭退的人員,他在社會上仍然打著我是銀行工作人員的旗號去銷售所謂的理財産品。這種行為不僅僅給廣大群眾造成了損失,也損害了銀行的聲譽。

    我們發現這種情況後,銀監會高度重視,于去年12月份下發了風險的排查通知,要求各金融機構對本行銷售的第三方理財産品業務流程進行全面的風險排查。另一方面,我們也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嚴格內部控制,對銷售第三方的理財産品要建立統一的審批制度和流程,同時也要加強對員工職業操守的教育,防範風險。在此,我也提醒廣大金融消費者在購買理財産品時一定要提高風險防範意識,首先要認清所購産品的發行機構,是銀行的還是第三方的。銷售的産品是不是有合同,有銀行蓋章,然後你要仔細地閱讀合同中相關的條款和信息披露的內容,最後要根據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和投資需求購買適合自己的理財産品。最明顯的是,可以看看購買的理財産品,銀行有沒有這方面的公開宣傳,看看你辦的這個理財産品是不是在這個銀行辦的,如果是在這個銀行辦的,然後你再細細地讀理財産品的合同。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