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定於2013年4月26日(星期五)上午10時舉行新聞發佈會,請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負責人杜金富、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主任劉張君、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長苗有水、公安部經濟犯罪偵查局副局長劉文璽介紹防範打擊非法集資有關工作情況,並答記者問。
【鳳凰衛視記者】我的問題是比較細節的問題,現在大家普遍比較關切非法集資和民間借貸之間究竟存在哪些方面具體的區別?另一方面,公安部也在嚴厲打擊非法集資的一些措施會不會誤傷到像民間借貸這樣的正常借貸手段?
【杜金富】分兩部分來回答你的問題,第一,民間借貸和非法集資界限怎麼把握。第二,我們在實際工作中是如何操作的。我們國家法律體系沒有民間借貸的概念,它是相對正規金融機構而言,所謂正規金融機構就是經國家批准的機構和業務,民間借貸就是在國家批准的金融機構金融業務之外的借貸行為。銀行的資金來源主要是企業和個人,即我們通常所説的存款。為了保障存款人的權益,監管部門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制度,對貸款的條件提出了很高的要求,無論是中國還是外國,為了保證存款人的利益,都在這方面加強監管。但是企業和個人的資金需求是多方面的。比如個人得了大重病以後,他需要醫療費,從這方面來看,得到正規的金融是很困難的,所以就通過民間借貸來解決資金需求。這是我對於民間借貸概念的解釋。
非法集資是違反國家金融法律的有關規定,在社會上吸收資金的一種行為。主要有四個特徵要件:非法性、公開性、利誘性、社會性。社會性就是向社會不特定人員吸收資金,民間借貸是有特定對象的,非法集資是不特定的;利誘性,公開承諾給你回報多少;公開性,就是對社會公眾進行公開宣傳。這是非法集資的概念。從概念上可以看到,民間借貸現在法律上沒有禁止,非法集資是國家法律明令禁止的。民間借貸是可能演變為非法集資的,比如一個小微企業主,他在初創的時候為了解決資本金的需要,他會通過地緣、人緣、血緣關係來籌集資金,這個最初可能是民間借貸,就是幾個非常熟的人、親朋好友籌集一部分資金。隨著企業經營規模的擴大,資金需求的擴張,在經濟形勢發生變化的情況下,他通過正規金融得到資金無法滿足需求的時候,就會尋求其他渠道來募集資金,甚至鋌而走險搞非法集資。我在這裡特別強調一下,根據法律法規規定,非法集資不受法律保護,參與非法集資風險自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