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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改革對企業住所問題提出由各地來進行具體規定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11月07日 10時43分   來源:中國政府網

    新聞辦于2013年11月7日(星期四)上午10時舉行新聞發佈會,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局長張茅介紹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等方面情況,並答記者問。

    張茅: 這次改革的一個重要內容是對企業的住所問題、經營場所問題提出了由各地來進行具體規定。住所是企業經營發展的一個重要條件,目前各地因為情況不一樣,對住所登記條件也有所不同,一方面很多中小企業,特別是現代服務業,高新技術産業、新興産業等企業以及初次創業的企業,對住所的要求不高,希望能夠根據生産經營的情況自主選擇住所,包括利用居民的住宅經商辦企業。

    另一方面,出於社會管理的需要,並非任何場所都可註冊為企業的住所。比如註冊登記的住所為住宅,經營者的經營活動可能會擾亂鄰里的生活,造成民事糾紛。比如註冊登記的住所是違章建築或者是危險建築,可能就會造成住所的合法性問題,造成危害隱患。所以這次註冊登記改革對住所的要求是按照方便註冊和規範有序的原則,放寬住所的條件管制,既要釋放更多的場地資源,特別是一些像電子商務、創意産業發展的要求,方便企業的註冊登記。同時,也要把權力放到地方政府,根據本地的情況需要、社會管理的需要作出具體的規定。這樣既滿足企業的需要,也滿足加強社會管理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