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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規劃》要解決四個問題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12月03日 13時21分   來源:中國政府網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于2013年12月3日(星期二)上午10時舉行新聞發佈會,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杜鷹,國土資源部副部長胡存智介紹《全國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規劃》有關情況,並答記者問。

杜鷹:我們做任何事情都要從問題出發。為什麼國務院頒布這個《全國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規劃》,實際上最終是要解決這些城市存在的問題,我想突出的是四個問題:第一,資源型城市資源開發的秩序不規範,開發強度過大,為了開發資源,這些地區的生態環境付出了過高的代價。

第二,資源型城市,普遍存在資源型産業“一業獨大”的問題。“一業獨大”就是説它的産業結構不盡合理,資源型産業佔的比重非常大,不利於城市的可持續發展。比如我們統計了262個資源型城市,它的礦産資源開發的增加值佔全部工業增加值的比重是25%左右,比全國的平均水平高了一倍多。而它的第三産業的比重,比全國平均水平低了12個百分點。這樣“一業獨大”或者“一礦獨大”的産業格局,産生了一個擠出效應,別的産業發展不起來,導致其他接續替代産業發展滯後,一旦資源開發接近枯竭以後,就會出現“礦竭城衰”的現象,魯爾就是一個先例,某種意義上底特律也是先例。

第三,歷史遺留問題多,包括民生問題,也包括環境問題。舉一個例子,國家現在分三批界定的全國69個資源枯竭城市,這69個資源枯竭城市的人口只佔全國的4%,但是它的棚戶區佔了全國的1/4,它的失業礦工佔全國採礦從業人員的1/10,它的低保人口也佔全國的1/10,還有需要治理的沉陷區佔了全國的1/3,這都是歷史遺留問題。在這樣的情況下,要解決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問題,可以説,我們不是從零開始,而是從負數開始。我們要建立長效發展機制,先得解決資源型城市的歷史欠賬,第一步先做到不欠新賬,第二步慢慢地償還歷史舊賬。

第四,根本原因還是沒有牢固樹立可持續發展的理念,沒有建立可持續發展的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