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定於2013年12月19日(星期四)上午10時舉行新聞發佈會,請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任黃淑和介紹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完善國有資産管理體制有關情況,並答記者問。
[法制晚報記者]三中全會指出,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有資産監管,然後改革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組建國有資本運營公司和投資公司,請問這是否意味著現在國資監管層級由兩層管理向三層管理邁進?國資委的定位和職責會發生哪些變化?另外,近日上海公佈了上海國企改革,説到國企要去行政化,將來我們國企是否要去行政化?
[黃淑和]第二,講到國資委的職能定位。三中全會提出,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有資産監管,還要完善國有資産管理體制。我們對此有三個方面的理解:1.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有資産的監管,更加突出了出資人代表的性質,更加突出了國有資本的運作,更加強調從出資人的角度來加強監管。今後我們的各級國資委主要是以産權管理為紐帶,依法通過公司章程,通過公司治理,來圍繞“管好資本”這四個字落實出資人的職責,不干預的具體經營活動,就是不干預企業的法人財産權和經營自主權。2.黨的十六大做出深化國有資産管理體制改革的重大決定。現在過去十幾年了,十幾年來的國有企業改革發展取得了顯著成效。實踐已經表明,十六大確立的國有資産管理體制是正確的、成功的。黨的十七大、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都提出來是完善國有資産管理體制,用了完善兩個字,這就表明現行的國有資産管理體制要繼續堅持,同時對現行體制不完善的地方,也要抓緊完善。3.國資委所監管的企業,不管它是什麼形態的企業,都是由國資委來履行出資人職責。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