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5月10日上午10時,新聞辦舉行發佈會,由國家安全生産監督管理總局局長李毅中和監察部副部長陳昌智介紹五起特別重大事故的處理決定的有關情況,並答記者問。
[檢察日報記者]下一步我們安全生産監督管理部門和行政監察部門如何進一步加強與司法機關,尤其是檢察機關的協作配合,進一步依法懲治安全責任事故背後的官煤勾結、權錢交易、失職、瀆職等職務犯罪?
[李毅中]這個問題我先説説,然後請陳部長回答。首先肯定,我們黨中央、國務院、中紀委對打擊查處安全生産領域非法、違法、違規行為,查處煤礦非法入股,查處事故背後的腐敗,以及權錢交易、官商勾結,非常重視,採取了很多措施,已經取得了成效。剛才我舉的幾個例子,已經説明了這方面的情況。
具體的措施,第一,完善健全法律法規。剛才我説到,從國務院的層面,有《特別規定》,還有這次公佈的《條例》。從國家法律的層面,剛才我講到《刑法修正案(六)》,還有高檢高法的《司法解釋》,以及現在正在修訂的《煤炭法》、《礦山安全法》。從中紀委監察部的角度,查處煤礦非法入股。我們和監察部一起制定的查處安全生産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的規定以及不久將要出臺的關於黨紀處理的解釋,這都是一系列的近一兩年之內發佈的法律法規,這個力度顯然是加大了。
第二,去年6月份由中紀委、監察部牽頭,高檢、高法、司法部還有安監總局就近兩年來重特大事故查處落實的情況,對全國各省市進行了檢查和督查,檢查結果總的是好的,當然,也存在問題,包括你剛才提的那些問題,引起了中紀委、監察部、高檢、高法、司法部的高度重視,進行整改,而且制定了措施。剛才我説去年“5.18”山西大同左雲事故判決結果,開始不是這個結果,後來省委、省政府發現以後,山西省高院啟動了糾錯機制,第二次判決是現在公佈的結果。
第三,檢察院介入事故調查,是去年國務院決定的。高檢非常支持我們的工作,檢察院進入事故調查組,無疑提高了事故調查的權威性,而且我們和監察部、高檢還發佈了一個如何處理協調關係的暫行規定,經過一年多的磨合,總的是很好的。下面我們還要採取的措施,就是中紀委、監察部牽頭,建立和公安、司法機關關於事故調查處理的協調機制,移交司法機關以後如何判決、怎麼判決,我們經常定期交換意見,最後的判決結果還向社會公佈。這個機制我們正在商量制定。
我還要説公安機關在每次重大事故的現場搶險、追捕逃犯、調查處理中發揮了很大作用。這次《條例》第17條明確規定,“事故發生地公安機關根據事故情況對涉嫌犯罪的,應當依法立案偵查,採取強制措施和偵查措施,犯罪嫌疑人逃匿的,公安機關應當迅速追捕歸案。” 現在中紀委、監察部、公安部、高檢、高法、司法部,特別是各省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聯合執法的機制下,查處事故背後的腐敗、失職瀆職、權錢交易、官商勾結這個力度會越來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