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5月21日上午10時,教育部舉行2007年第7次新聞發佈會,由財政部、教育部有關負責同志向新聞界介紹《國務院關於建立健全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的有關情況。
[張少春]:國務院《意見》明確了各方資金投入責任。國家獎學金所需資金由中央財政負擔。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所需資金,中央所屬院校,由中央負擔。地方所屬院校,由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擔。
具體分擔的比例,參照了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辦法,並按照生源地原則確定。
根據生源地原則,中央與地方的分擔比例,東部地區招收中西部學生中央要多拿,要拿出80%,招收中部地區學生中央要拿出60%。中部地區招收東部和西部地區生源學生的,執行中部和西部政策;西部地區學校招收的學生不論東、中、西都執行西部的政策。
例如上海來的學生去甘肅唸書,也按西部的政策,如果是家庭貧困的學生,這部分經費中央要負擔80%。這樣不僅減輕了東、中部學生規模較大省份的壓力,使各地經費分擔更加科學合理、符合實際,也增強了鼓勵學校面向經濟欠發達地區招生的政策導向作用。
從經費負擔的總體情況看,中央拿大頭,對中西部地區給予傾斜,對東部地區也給予了合理的支持。
此外,《意見》中還明確了學校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從事業收入中足額提取一定比例的經費用於助學,強調了學校的助學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