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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規定:學校將對學生體質健康水平負行政責任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5月19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成都5月19日電(記者 劉大江)四川近日出臺規定,對實施“陽光體育運動”不力、學生體質健康水平在5年內未實現根本好轉且繼續下滑的地區和學校,將被通報批評直至追究其負責人的行政責任。

    記者從四川省教育廳了解到,學校和所在地政府部門將對學生的體質健康水平負責任,四川省將建立各市(州)“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結果定期公告制度。各中小學校將逐步建立和完善“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報告書制度。測試報告書要記入小學生成長記錄(或素質報告書)和初中學生檔案,列入高等學校和高中階段學生檔案,並作為學生畢業、升學的重要依據。

    四川省將建立新生入學體質健康測試製度,高等學校、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組織新生進行《學生體質健康標準》的測試,其結果反饋給地方和下一級學校。

    按照規定,“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成績達到良好以上者,方可參加學校獎學金等評選。高等學校、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學生畢業時,“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成績達不到50分者要按肄業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