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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臺港出臺船舶交通管理新規 提高監管能力水平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5月31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濟南5月31日電(記者朱崢)為了減少船舶碰撞、擱淺和誤入養殖區等事故,提高轄區船舶監管能力和應急反應水平,《煙臺船舶交通管理系統安全監督管理規則》《煙臺VTS用戶指南》近日頒布。

    據煙臺海事局有關人員介紹,煙臺港10年前吞吐量為1250萬噸,而去年的吞吐量達8000余萬噸,船舶年總流量達5萬艘次,日均約140艘次。隨著煙臺港船舶流量增大,通航密度增加,造成區域交通極度密集,容易發生船舶交通事故。

    根據新頒布的《煙臺船舶交通管理系統安全監督管理規則》,以煙臺山燈塔為圓心,半徑15海裏的圓弧為第一報告線,船舶今後在進入這一區域前須向煙臺交管中心報告船名、船位及進港目的。船舶在進入上述報告區域後,如果發生交通事故或污染事故,必須向交管中心報告詳情。

    航運企業普遍認為,兩個新規定的出臺,為煙臺港口的發展、保證船舶安全和建立良好的運輸平臺起到了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