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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資源部門將做好5方面工作 嚴打非法小礦加強動態巡查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6月27日   來源: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6月27日(週三)15:00,勞動保障部召開開展整治非法用工打擊違法犯罪專項行動電視電話會。

    6月27日(週三)15:00,勞動保障部召開開展整治非法用工打擊違法犯罪專項行動電視電話會。圖為國土資源部副部長汪民出席會議。(中國政府網 陳濤 攝)

    [國土資源部副部長汪民]:經國務院同意,召開全國電視電話會議,貫徹落實國務院常務會議精神和國辦28號文件要求,部署開展整治非法用工,打擊違法犯罪專項行動,非常重要,十分及時。針對切實維護廣大農民工和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強化國家法制權威,維護社會穩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國土資源部門要按照這次電視電話會議的要求,認真做好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一,嚴禁毀田燒磚。各級國土資源部門要按照《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要求,嚴禁佔用耕地建窯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取土,凡在耕地上取燒制磚瓦的,一律無條件取締;禁止向新建、改建、擴建實心黏土磚生産項目供地,限制向空心黏土製品生産項目供地;對利用非耕地取土燒制磚瓦的,要嚴格控制其取土範圍和規模。

    二,嚴厲打擊非法小礦山。各級國土資源部門要切實發揮群眾作用,堅持聯合執法並明確職責任務。以磚瓦窯和小煤礦為重點,對開採規模沒有得到規定要求的所有小礦開展拉網式的排查和專項整治。對非法開採的小礦山要採取嚴厲措施,處罰到位,徹底關閉。對破壞環境,污染嚴重,破壞耕地,不具備安全生産條件的礦山,要按照有關部門的要求,登出或吊銷採礦許可證,堅決予以關閉。對列入礦産資源開發整合範圍的小礦,要強化監管,防止違法生産。要採取經濟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積極穩妥地推進整合工作。2007年底前要按安監總局等9部門要求,積極配合,全面完成小煤礦關閉任務,煤炭資源整合後的礦井規模,山西、內蒙古、陜西不得低於每年30萬噸,新疆、甘肅、青海、寧夏、北京、河北、東北及華東地區不得低於每年15萬噸,西南和中南地區不得低於每年9萬噸。執法過程中發現有不法分子拐騙農民工,限制人身自由,強迫勞動,雇傭童工,故意傷害甚至致人死亡的,要及時通報有關部門依法處理,必要時可以採取緊急措施。凡不聞不問,失職瀆職甚至參與、保護非法採礦,或者違法違規審批用地採礦、濫用職權,要依法依紀嚴肅查處。

   三,加大土地復墾工作力度。要嚴格按照國家關於加強土地管理和嚴格保護耕地的要求,採取有力措施,對採礦、取土燒磚破壞的土地進行復墾,恢復其使用功能。一是對已經關停的採礦、磚瓦企業,要明確土地復墾責任人和資金來源,抓緊進行復墾。二是對依照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允許生産的企業,要督促其“邊生産、邊復墾、不欠帳”,通過開展採礦權年檢和實施土地復墾法收繳制度,強化企業責任,促其更好地履行土地復墾義務。三要切實完善制度,加強監督管理。三要切實完善制度,加強監督管理。

    四,加強動態巡查。要持續保持高壓態勢,嚴密監控土地和礦山資源開發秩序動向。對各類礦産資源違法違規行為,要做到發現一起,及時查處一起。進一步完善和落實動態巡查制度,省、市、縣、鄉(鎮)要層層建立動態巡查執法隊伍,定期定點巡查,不留死角,將責任落實到點,任務落實到人。著力維護重點地區、重要礦種的開發秩序,切實保護耕地。對非法佔地、採礦等違法行為有可能出現反彈的地區,要實施重點監控。建立有關部門之間違法案件信息共享、通報和移送機制。

   五,加大執法監察力度。禁止以租賃、臨時用地等名義非法建窯、取土。凡違法《土地管理法》和《礦産資源法》的有關規定,佔用耕地建窯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取土、採礦,破壞種植條件,或者未經批准非法佔用土地的,國土資源部門要責令起限期改正,或者限期復墾治理;對逾期不改或者情節嚴重的,要加大查處力度,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同志們,開展整治非法用工,打擊違法犯罪專項行動,是實現“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具體體現,是堅持以人為本,依法治國,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行動。各級國土資源部門一定要充分認識這次專項行動的重大意義,以對人民群眾高度負責的政治責任感,將這次專項行動與當前開展的土地市場秩序整頓,全面整頓和規範礦産資源開發秩序工作緊密結合起來,以這次電視電話會議為契機,在國務院領導下,認真履行職責堅持嚴格執法,嚴格保護耕地,合理開發利用礦産資源,積極配合有關部門,為保障群眾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和諧,促進我國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發揮積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