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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必須從事業收入中拿出4%-6%的經費用於助學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7月02日   來源: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教育部2007年第12次新聞發佈會于7月2日(週一)15時在教育部北樓二層報告廳舉行,由財政部、教育部有關負責同志介紹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有關情況。

    [趙路]第四,關於各個學校要從事業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資金用於助學。這個在國務院13號文件裏有相關規定,但是並未確定具體比例,這次教育部、財政部頒發的這三個制度裏面明確了這個比例,包括中職的國家獎助學金的辦法也對學校提出了要求。因為現在的高校,高職、中職還實行收費,不像義務教育是純公共産品,完全由政府財政保障它的經費。它們的經費來源是多渠道、多元化的。

    高校收取的這些費用,還不只是學費了,我們叫做事業收入,除了學費以外,還有一些事業性的收入,除了用於改善辦學條件以外,也相當拿出一小部分來開展助學。經過反復測算,對於高校從自己的事業收入中拿出一定比例的經費用於助學,我們確定了一個比例,就是4%-6%。具體每個高校用什麼比例,地方由地方具體確定,中央的高校由財政部這個高校的具體主管部門來協商確定。這個比例做出了規定,而且是硬性規定,必須拿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