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7月12日,國務院新聞辦舉行新聞發佈會,請國家統計局局長謝伏瞻介紹2006年全國及各地區單位GDP能耗等情況,並答記者問。
[謝伏瞻]: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國家能源領導小組辦公室、國家統計局關於每年年中發佈上年單位GDP能耗等指標公報的通知要求,現就2006年全國和各地區單位GDP能耗等指標及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各地區單位GDP能耗及其降低率,是在各地區編制能源平衡表的基礎上核算確定的。
二、2006年,全國能源消費總量24.6億噸標準煤,比2005年增長9.61%。單位GDP能耗1.206噸標準煤/萬元,比2005年下降1.33%。
[謝伏瞻]:三、第二産業單位增加值能耗下降,其中:規模以上工業單位增加值能耗2.53噸標準煤/萬元,同比下降1.98%。第一産業單位增加值能耗0.347噸標準煤/萬元,第三産業單位增加值能耗0.414噸標準煤/萬元,比2005年分別上升0.14%和0.13%。
四、電力消費增長較快,同比增長14.2%。其中:工業用電增長15.6%,城鄉居民生活用電增長14.5%。電力消費在終端能源消費中的比重上升,由2005年38.1%提高到2006年的39.5%,是近3年提高幅度最大的,使單位GDP電耗比去年上升2.75%。
[謝伏瞻]:五、全國除北京以外,其它地區都沒有完成2006年單位GDP能耗降低率的目標任務。
六、全國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不含西藏自治區)有29個地區單位GDP能耗下降。其中:下降幅度超過3%的有17個地區,2%-3%的有6個地區,1%-2%的有6個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