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部門關於飛機租賃企業有關印花稅政策的通知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4-03-12 15:09 來源: 財政部網站
【字體:大 中 小】打印
關於飛機租賃企業有關印花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4〕1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地方稅務局,西藏、寧夏、青海省(自治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財務局:
為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飛機租賃業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3〕108號)的有關精神,促進飛機租賃業健康發展,現將有關印花稅政策通知如下:
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暫免徵收飛機租賃企業購機環節購銷合同印花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2014年3月3日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
責任編輯:馬娟
相關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