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建立黨員幹部澄清保護和容錯免責機制
2014-04-04 09:30 來源: 浙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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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日前出臺《關於支持和保護黨員幹部改革創新的若干意見(試行)》,通過建立健全澄清保護機制和容錯免責機制,全力支持和保護廣大幹部改革創新。
溫州在建立健全容錯免責機制中提出,對於改革創新未達到預期效果或造成負面影響和損失的(重大安全責任事故除外),只要是不可抗力導致或者滿足一定條件的,可以免於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經確定予以免責的單位和個人,不僅將免於行政追責和效能問責,在未來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中也將免於扣分、在幹部提拔任用黨風廉政審議免予一票否決。“這個創新辦法保護了真正幹事創業的人。”溫州市行政審批管理辦公室相關負責人説。
在澄清保護機制中,溫州將從及時消除信訪負面影響、嚴肅查處誣告陷害行為、實行案件審理助辯制度以及建立改革創新風險備案制度四個方面,最大限度地保護和支持黨員幹部改革創新。“我們要求對重大改革創新項目有較大突破和探索的工作,必須要建立完備的資料臺賬,經所在單位黨委審核後建檔。這些備案材料可作為免責的重要參考。”溫州市監察局副局長王麗峰説。
為防止少數人打著改革創新旗號搞勞命傷財的“政績工程”、“形象工程”,溫州將進一步嚴明改革創新紀律,堅決懲治借改革創新之名徇私舞弊、貪污受賄、假公濟私以及嚴重侵害群眾利益等行為。而申請免於追責的條件,除了有利於改革創新、有利於發展大局的,也必須同時滿足法律法規沒有明令禁止、符合溫州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經過民主決策程序並有書證以及沒有為自己、他人或單位謀取私利四個條件。
責任編輯:劉嘯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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