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環保廳與9設區市簽訂大氣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

2014-04-04 10:21 來源: 福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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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9個設區市立下“軍令狀”,為清新福建“保駕護航”。記者3日獲悉,受省政府委託,省環保廳近日與各設區市政府簽訂大氣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責任書提出力爭到2017年,全省可吸入顆粒物濃度比2012年平均下降5%以上,要求廈門、莆田、南平下降2%以上,福州、泉州、寧德下降4%以上,漳州、三明下降6%以上,龍岩下降15%以上。

    “減少污染物排放,根本要嚴格準入,調整優化産業結構。”省環保廳有關負責人介紹,此次簽訂的責任書強化了節能環保指標約束,提高準入門檻,嚴控高污染、高耗能行業。對未通過能評、環評審查的項目,有關部門不得審批、核準、備案,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批准開工建設,不得發放生産許可證、安全生産許可證、排污許可證,不得供電、供水,金融機構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

    責任書明確,今年底前全面完成“十二五”落後産能淘汰任務,淘汰煉鋼3.5萬噸、水泥820萬噸、煉鐵40萬噸、鐵合金5.578萬噸、造紙84萬噸、製革236.5萬標張及印染32956萬米、3.015萬噸;到2017年,基本完成位於城市主城區的重污染企業搬遷、改造。

    燃煤是造成霧霾的主要因素之一。福建省將全面整治燃煤小鍋爐,加快推進集中供熱、煤改氣、煤改電等清潔能源替代工程建設。到2017年底,設區城市建成區基本淘汰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禁止新建20蒸噸以下燃煤鍋爐,其他地區原則上不再新建10蒸噸以下燃煤鍋爐。

    針對霧霾另一大元兇——機動車尾氣,責任書明確,到2015年底,全面淘汰2005年底前註冊營運的黃標車,設區城市至少20%的主城區不得通行非綠標車;到2017年底,基本淘汰黃標車,劃定並逐步擴大非綠標車限行範圍。燃油品質方面,2015年1月1日起,全面供應符合國家第四階段標準的車用柴油;2017年底前,全面供應符合國家第五階段標準的車用汽、柴油。

    提前兩三天預測空氣質量,像天氣預報一樣發佈空氣預報,也被提上日程。根據責任書,省級、福州市、廈門市2015年底前要建成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系統,並納入地方政府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體系,實行政府主要負責人負責制,一旦發生嚴重霧霾,立即採取工業企業限産停産、機動車限行、中小學和幼兒園停課等措施應對。

    根據責任書,今後每年初,將對各設區市上年度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結果向社會公佈,並作為對地方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評的重要依據。(記者 潘園園 通訊員曾咏發) 

責任編輯:寧菁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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