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發佈通知:細化蘆山地震恢復重建稅收政策
2014-05-22 14:09 來源: 四川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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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蘆山強烈地震後,國家迅速出臺支持災後恢復重建的稅收優惠政策,但在具體執行中,個別政策缺少操作層面具體認定標準。日前,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國稅局、四川省地稅局聯合發佈通知,對受災地區損失嚴重的企業免徵企業所得稅等相關政策進行了詳細解釋和規定,方便災區企業享受相關優惠政策。
根據國家規定,對受災地區損失嚴重的企業可免徵企業所得稅。對於其中“損失嚴重企業”,滿足以下三個條件之一即可認定:因地震災害造成企業各項資産凈損失佔企業資産總額15%以上;因地震災害造成企業至2013年12月31日主營業務收入仍未恢復到震前40%水平的;經縣級人民政府或縣級人民政府指定部門鑒定並出具證明,因地震災害造成企業至2013年7月31日生産能力仍未恢復到震前80%水平的。
對於總機構在非受災地區,其分支機構在受災地區的企業,如果分支機構符合上述損失嚴重的認定條件,並能夠獨立計算出相應利潤,可按照項目享受免稅條件。如果分支機構不能確切計算出相應利潤,可按照總分機構預繳比例享受免稅政策。
通知還明確,企業在對地震受災地區進行捐贈時,其捐贈額可按規定在稅前進行扣除。(記者 陳岩)
責任編輯:楊程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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