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 農業現代化有望駛入“快車道”
新華社北京2月4日電(記者 張煉、王宇)2015年中央一號文件圍繞增添農村發展活力,提出加快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對此專家認為,文件把構建農業經營體系置於"三農"改革重要位置,切中當前我國"三農"發展現狀,農業現代化進程有望加快。
"農業經營體系改革一直是我國農村改革最原本的核心問題,繼2014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後,2015年中央一號文件再提'加快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加快'二字凸顯其緊迫性,釋放出農業現代化進程加快的強烈信號。"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程國強表示。
30多年的農村發展實踐證明,以"集體所有、均田承包、家庭經營"為特徵的農業經營體系,對推動我國農業農村發展發揮重要作用。但隨著工業化與城鎮化深入推進、農村土地與勞動力快速流動,我國農業經營格局正在發生重大變化,"弱者種地"、"差地種糧"等問題越來越突出,農業發展面臨日益嚴峻的挑戰。
"我國基本國情是人多地少,規模小了不行,不利於先進科學技術的採用,規模太大也不行,關鍵是要發展適度規模經營,這就需要逐步形成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産業化龍頭企業為骨幹,其他組織形式為補充的新型農業經營體系。"中國農科院農業經濟與發展研究所副所長王濟民説。
"農業經營體系改革一直是我國農村改革最原本的核心問題,提出要'加快構建',這是破解'誰來種地'難題的現實選擇,是加快農業現代化建設的必然要求。"程國強説。
在新型農業經營體系構建過程中,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是重要環節。對此文件提出,土地經營權流轉要尊重農民意願,不得硬性下指標、強制推動。
對此程國強指出,引導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既要從當地農業勞動力轉移的實際狀況出發,更要尊重農民的意願。經營權是否流轉、價格如何確定、形式如何選擇,應由承包農戶自主決定,流轉收益應歸承包農戶所有,要讓農民成為土地適度規模經營的積極參與者和真正受益者。
值得注意的是,文件還對當前工商資本進入農業的現象提出了明確要求。文件指出,儘快制定工商資本租賃農地的準入和監管辦法,嚴禁擅自改變農業用途。
"'工商資本租賃農地'最大的風險在於非糧化與非農化。對新型農業經營體系既要加快構建,又要有所規範,文件切中要害,對當前工作很有針對性。"程國強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