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銀行解讀《存款保險條例》
近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簽署國務院令,公佈《存款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存款保險是市場經濟條件下保護存款人利益的重要舉措,是金融安全網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深化金融改革,維護金融穩定,促進我國金融體系健康發展起重要作用。《條例》的出臺,為建立和規範存款保險制度提供了明確的依據。
存款保險的保費誰來交,按什麼標準交?50萬元的最高償付限額是怎麼確定的,償付限額以上的存款是不是就沒有安全保障了?在什麼情況下存款人有權要求償付被保險存款?2015年4月3日,人民銀行金融穩定局副局長黃曉龍做客中國政府網,就《條例》與網友在線交流,並回答網友關心的問題。
保障存款人權益促進銀行業健康發展
“存款保險就是建立專門的存款保險基金,明確當個別金融機構經營出現問題的時候,可以依照規定對存款人進行及時償付,保障存款人權益。”人民銀行金融穩定局副局長黃曉龍在介紹存款保險制度時這樣説。
我國銀行業是金融業的主體,存款是老百姓的重要金融資産。切實加強對老百姓存款的保護,對維護金融穩定、促進銀行業健康發展非常重要。
在保費問題上,黃曉龍介紹道,“存款保險的保費是由銀行業金融機構來交納,存款人不需要交納。”我國存款保險實行基準費率與風險差別費率相結合的制度,目的主要是為了促進公平競爭,形成正向激勵,強化對投保機構的市場約束。
《條例》推動金融改革
黃曉龍認為,建立存款保險制度,有利於促進銀行改革發展,提升銀行的競爭力和服務實體經濟能力。在推動金融改革的意義上,可以説是它是推動金融其他領域改革的一些支持和配套條件。
存款保險制度是金融安全網的重要組成部分。通過保障存款人的利益,可以為銀行經營建立穩定的長效機制。
除此之外,存款保險可以通過保障存款人的利益,可以提高中小銀行的信用,為大中小銀行創造一個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存款保險制度建立之後,能夠及時發現風險,使金融機構優勝劣汰,形成一個競爭性、可持續發展的金融體系。
存款保險制度不會引發存款搬家
我國存款保險制度的建立不會引發中小銀行的存款搬家,黃曉龍從以下幾方面對此進行解答。
第一,我們國家目前銀行業經營狀況良好,總體運行穩健,無論是資本充足率,還是銀行的撥備覆蓋都處於比較好的水平。
第二,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做的是加法,是對現有的金融安全網是一個改善和加強,可以進一步提升銀行業的穩健性。
第三,現在設定50萬元的償付限額,可以使99.63%的存款人(包括各類企業)得到全額的保護,能夠充分保障存款人的利益和銀行業的穩健運行。比如一些大額存款人,實際上跟銀行的業務關係比較密切,存款穩定性較強,並且他們風險識別能力較高,不會輕易搬家。
第四,按照條例有關規定,即使個別機構經營出現問題,存款保險大多數情況下也是採取收購與承接等方式,用好的銀行來收購出問題的銀行,這樣使存款人的存款,包括正常的業務都能夠繼續得到充分保障。
我國償付限額高於國際水平
“確定償付限額是存款保險制度涉及到的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黃曉龍説。
從國際上看,償付限額一般是人均國內生産總值(GDP)的2—5倍,考慮到我們國家居民儲蓄傾向較高,而且儲蓄很大程度上承擔著醫療、教育等方面的社會保障功能,“我們國家在確定償付限額的時候,設計了一個比較高的償付限額,是50萬元,大概是我國人均GDP的12倍,高於國際水平。”
超過50萬償付限額不代表沒有安全保障
50萬元償付限額是指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銀行的多個存款賬戶合併計算,如果這個銀行經營出現問題,最高可以償付50萬元。
50萬元之內的款額都可以得到全額償付。但也不是説50萬元以上就沒有保障了。黃曉龍這樣回答網友的問題,“我國銀行業總體來説是穩健的,出現風險的概率是比較低的。即使出現問題,存款保險機構也會採取收購承接等方法,儘量使存款人的存款以及業務得到保障。50萬以上可以在清算財産中按照比例受償。”(馬路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