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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取消部分行政審批事項

2016-04-01 21:43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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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4月1日電(記者 趙曉輝、許晟)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決策部署,大力推進監管轉型,中國證監會1日就取消4項行政審批事項及7項行政審批仲介服務事項發佈公告。

取消的4項行政審批事項包括:“公募基金管理人的法定代表人、經營管理主要負責人和從事合規監管的負責人的選任或者改任審批”“證券交易所與境外機構重大合作項目、證券登記結算機構重大國際合作與交流活動、涉港澳臺重大事項審批”“境外證券交易所駐華代表機構審批”“其他期貨經營機構從事期貨投資諮詢業務資格審批”。自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國務院有關決定發佈之日起,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不再受理行政相對人提起的有關申請,已受理的不再審理。

取消的7項行政審批仲介服務事項包括:“出具保薦機構審計報告”“出具公募基金管理公司設立、公募基金管理人資格法律意見書”“出具基金託管人資格法律意見書”“出具公募基金管理公司變更重大事項法律意見書”“出具基金服務機構註冊法律意見書”“出具證券公司變更業務範圍、增加註冊資本且股權結構發生重大調整、減少註冊資本、變更持有5%以上股權的股東、實際控制人、變更公司章程重要條款及合併、分立法律意見書”“出具期貨公司合併資産評估報告”。自國務院有關決定發佈之日起,不再作為相應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條件。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劉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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