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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就公司法司法解釋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2016-04-14 19:27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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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4月14日電(記者 羅沙)記者14日從最高人民法院獲悉,針對公司治理及股東權益保護方面的法律適用問題,最高人民法院已經起草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四)》(徵求意見稿),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徵求意見稿對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不存在、未形成有效決議、決議無效等的認定情形進行了詳細規定。其中規定,決議存在股東濫用股東權利通過決議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過度分配利潤、進行重大不當關聯交易等導致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受到損害,以及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其他情形的,應當認定無效。

徵求意見稿同時規定,股東依據公司法相關規定起訴公司請求查閱、複製公司文件材料的,應當依法受理。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原告的訴訟請求符合公司法規定的,應當判決在確定的時間、在公司住所地或者原告與公司協商確定的其他地點,由公司提供有關文件材料供股東查閱或者複製。股東可以委託代理人查閱、複製公司文件材料。

在利潤分配案件方面,徵求意見稿規定,股東提交載明具體分配方案的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有效決議,起訴請求公司分配利潤的,應當判決公司在一定期限內根據決議確定的方案向股東支付紅利。判決對未參加訴訟的有利潤分配請求權的股東發生法律效力。

徵求意見稿還針對關於優先購買權,直接訴訟與股東代表訴訟的案件有關問題作出了規定。

公眾可採取書面寄送或者電子郵件的方式反饋意見,並請在提出建議時説明具體理由。書面意見可寄至北京市東城區東交民巷27號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楊婷,郵政編碼100745。電子郵件可發送至郵箱gsfjss_yang@163.com。本次公開徵求意見的截止日期為2016年5月13日。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杜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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