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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2016年度江河湖庫水系連通項目申報事宜的通知

2016-04-18 10:07 來源: 財政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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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2016年度江河湖庫水系連通項目申報事宜的通知
辦財務[2016]7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水利(水務)廳(局)、財政廳(局),財政部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落實發展新理念加快農業現代化實現全面小康目標的若干意見》關於積極推進江河湖庫水系連通工程建設的有關精神,中央財政擬對各地江河湖庫水系連通項目予以適當支持。按照《財政部 水利部關於印發<江河湖庫水系綜合整治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農〔2016〕11號)要求,現就項目申報等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範圍

為實現改善和提高河流水動力條件,增強水資源水環境承載力,提高水體自凈能力,保護水域生態環境、恢復自然岸線等目標,實施江河湖庫調水引流、清淤疏浚、涵閘修建及改造、生態護坡護岸、水生態系統保護與修復的項目。

優先考慮水生態文明建設試點區域中的江河湖庫水系連通項目。

二、申報條件

(一)滿足“確有需要、生態安全、可以持續”的原則,符合相關流域、區域規劃要求,符合《水利部關於加快推進水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水資源〔2013〕1號)、《水利部關於推進江河湖庫水系連通工作的指導意見》(水規計〔2013〕393號)的要求。

(二)項目重點解決城鄉水生態問題,兼顧水資源配置、水源安全和防洪排澇。項目實施能夠改善區域水系的完整性、水體的流動性,不存在污染轉移、洪水災害轉移等負外部性。

(三)項目初步設計報告(或可行性研究報告)已批復;具備當年開工實施條件;地方建設資金已落實。

(四)項目未納入中小河流治理規劃,中央基建投資等其他資金渠道未安排資金支持。

(五)每個省、自治區申報項目數不超過10個,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不超過3個。

三、申報程序和相關要求

(一)項目申報主體是市、縣水利部門。各市、縣水利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按附件1填報2016年度項目申報表,按附件3要求填寫項目績效目標申報表,報省級水利、財政部門。

(二)省級水利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對各市、縣項目申報材料嚴格把關,對項目進行審核篩選後,按附件2要求填報項目匯總表。同時,組織對上報中央項目績效目標的完整性、相關性、適當性、可行性進行審核,按附件4填報績效目標審核表。

省級水利部門、財政部門應于2016年4月25日前將2016年度項目申報文件及相關材料電子文件發送至szybhc@mwr.gov.cn,並將紙質材料和電子文件光盤寄送水利部、財政部,同時抄送財政部駐當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以下簡稱專員辦)。項目申報以電子文件收到日期為準,逾期不再受理。

(三)各地專員辦收到省級水利部門、財政部門報送的材料後,應及時開展審核工作,並於5月6日前將審核意見報財政部。專員辦重點審核以下內容:

1. 項目是否存在多渠道申請中央資金的情況;

2. 項目前期工作是否達到要求,地方建設資金是否能夠落實,是否具備按期實施的條件;

3. 項目申報資料的完整性、真實性、合規性。

聯絡方式:

水利部水資源司

聯 係 人: 劉韶傑

聯絡電話:010-63204222

郵箱:szybhc@mwr.gov.cn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區白廣路二條二號,郵編:100053

財政部農業司

聯 係 人:吳程量

聯絡電話:010-68553235

郵箱:wuchengliang@mof.gov.cn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區三里河南三巷3號,郵編:100820

附件:附件1-4

水利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2016年4月7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張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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