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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解決獨立學院“戶口”問題 規範設置後將參照民辦普通本科高校管理

2016-04-19 17:43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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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杭州4月19日電(記者 余靖靜)針對獨立學院“公辦、民辦兩不靠”的實際窘境,浙江省出臺新規,落實其獨立辦學主體地位。滿足“七個獨立”等要求的獨立學院,將參照民辦普通本科高校,納入統一管理,獨立編報預、決算。

19日在杭州召開的新聞通氣會上,浙江省教育廳計財處處長陳于傑發佈説,對通過規範驗收後的獨立學院,浙江將給予財政補助、項目開放、隊伍建設等多方面的政策支持。例如,通過省級規範設置驗收的獨立學院,將享受同級政府對民辦教育的財政補助政策;教育廳等部門組織的學科專業等競爭性項目對通過省級驗收的獨立學院實行完全開放,獲得項目後將享受與公辦高校一樣的省財政補助政策;支持獨立學院申報各級各類科研項目。

據介紹,浙江同時從兩個方面對獨立學院提出規範要求:一是要求落實好“七個獨立”,即:具有獨立的校園和基本辦學設施,實施相對獨立的教學組織和管理,獨立進行招生,獨立頒發學歷證書,獨立進行財務核算,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二是在體制機制上理順三層關係,即:與政府的管理歸屬關係主要是基於母體高校的隸屬關係,與母體高校的責權利關係主要是基於産權持有比例,內部運行管理機制主要是基於學校章程。

“原則上,獨立學院隨母體高校分別對應由浙江省教育廳主管或由設區市人民政府主管。省外高校在浙江省舉辦的獨立學院由學校所在地設區市人民政府主管。獨立學院與母體高校應通過協議方式明確相關責任和利益關係。浙江省教育廳統籌指導全省獨立學院發展。”陳于傑説。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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