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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5月1日起開徵揮發性有機物排污費

2016-04-25 16:44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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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天津4月25日電(記者 張華迎)為發揮經濟手段在污染治理和結構調整中的促進作用,減少揮發性有機物(VOCs)排放,天津市發展改革委、財政局和環保局日前宣佈,自2016年5月1日起,對天津市域內的石油化工和包裝印刷兩個試點行業開徵揮發性有機物排污費,徵收標準為每公斤10元。

揮發性有機物是城市灰霾和光化學污染的重要來源之一。為建立約束激勵機制、鼓勵深度治理,天津將對揮發性有機物排污費徵收實行差別化收費政策:對排放濃度值低於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50%(含50%),減半徵收排污費。

同時,天津規定:對排放濃度值高於規定的排放限值,或者排放量高於規定的排放總量指標的,加一倍徵收排污費;對排放濃度值高於規定的排放限值,排放量又高於規定的排放總量指標的,加二倍徵收排污費;對屬於淘汰類生産工藝裝備或産品的,加一倍徵收排污費。

據天津市財政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收繳的揮發性有機物排污費將納入財政預算管理,作為環境保護專項資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全部專項用於環境污染防治。

天津市環保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對控制臭氧、PM2.5污染,改善大氣環境質量具有重要意義。在啟動揮發性有機物排污費徵收、倒逼企業自覺治污的同時,今年天津還以重點化工石化企業和各類小工廠、小作坊、加油站等為重點,全面開展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整治工作,不斷提升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控和環境治理水平。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姜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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