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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收入全留歸單位

2016-05-06 09:06 來源: 遼寧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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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技術轉讓或者許可所得的凈收入中提取不低於70%的比例用於獎勵

■針對制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瓶頸,允許科研人員從橫向課題經費中提取50%-70%勞務費

5月5日,遼寧省政府正式發佈《遼寧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做好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轉移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從科技成果轉化方式、所有權和收益權處置、成果定價、獎勵比例等方面,對遼寧省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轉移進行了新的突破、補充和完善。

《通知》明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對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決定轉讓、許可或者作價投資,除涉及國家秘密、國家安全外,不需審批或者備案。科技成果所獲得的收入全部留歸單位,納入單位預算,不上繳國庫。經所在單位同意,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研發團隊可享有研發成果在遼寧省轉化的使用權、處置權和收益權。

在獎勵比例方面,以技術轉讓或者許可方式在遼寧省轉化職務科技成果的,應當從技術轉讓或者許可所取得的凈收入中提取不低於70%的比例用於獎勵;以科技成果作價投資在遼寧省實施轉化的,應當從作價投資取得的股份或者出資比例中提取不低於70%的比例用於獎勵;在研究開發和科技成果在遼寧省轉化中作出主要貢獻的人員,獲得獎勵的份額不低於獎勵總額的70%。

《通知》要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應當建立制度規定或者與科技人員約定兼職、離崗從事科技成果轉化活動期間、期滿後的權利和義務。離崗創業期間,科技人員所承擔的各級科技計劃和基金項目原則上不得中止,確需中止的應當按照有關管理辦法辦理手續。

“企業委託的橫向科研經費怎麼使用?”已成為制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瓶頸問題。《通知》制定了解決措施,一是開展橫向課題經費管理方式改革創新試點,適時推廣成功經驗;二是允許科研團隊自行採購為完成橫向課題確需購置的研發設備和耗材;三是允許科研人員從橫向課題經費中提取50%-70%的勞務費。

為激勵科技人員服務企業研發活動,《通知》 規定提高科技人員為企業提供科研服務的勞務收入比重。承擔省內企業委託的橫向課題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研發團隊和科技人員,可在課題經費中獲得科研勞務收入,其中軟體開發類、設計類、規劃類和諮詢類項目的比例最高可達團隊使用經費部分的70%,其他項目比例最高可達50%。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員的科研勞務收入按照單項勞務報酬計繳個人所得稅,不納入調控的績效工資總額。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正職領導,是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或者對科技成果在遼寧省轉化作出重要貢獻的,可以按照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和本通知規定獲得現金獎勵,原則上不得獲取股權激勵。其他擔任領導職務的科技人員,是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或者對科技成果在遼寧省轉化作出重要貢獻的,可以按照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和本通知規定獲得現金、股份或者出資比例等獎勵和報酬;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審批後,可以在遼寧省科技成果轉化企業兼職,但不能領取其他報酬。(記者 王笑梅)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溫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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