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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氣象局公佈新制修訂四部門規章
涉及氣象裝備管理氣象臺站遷建等

2016-05-11 09:28 來源: 氣象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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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國氣象局公佈新制修訂《氣象專用技術裝備使用許可管理辦法》、《新建擴建改建建設工程避免危害氣象探測環境行政許可管理辦法》、《氣象臺站遷建行政許可管理辦法》和《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管理辦法》四個部門規章。《氣象專用技術裝備使用許可管理辦法》自6月1日起施行,《新建擴建改建建設工程避免危害氣象探測環境行政許可管理辦法》和《氣象臺站遷建行政許可管理辦法》自9月1日起施行,《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管理辦法》自10月1日起施行。

《氣象專用技術裝備使用許可管理辦法》主要包括總則、申請與受理、審查與許可、監督管理、罰則和附則等,完善了氣象專用技術裝備定義,明確了各級氣象主管機構的職責和氣象專用技術裝備使用的基本要求,清理規範了行政審批仲介服務事項,完善了行政許可申請條件和行政許可審批程序等。

《新建擴建改建建設工程避免危害氣象探測環境行政許可管理辦法》主要包括立法目的、適用範圍、保護範圍、職責劃分、申請與受理、初審和勘驗、審查與許可、監督管理、法律責任和施行日期等,對新建、擴建、改建建設工程避免危害氣象探測環境審批事項的適用範圍、保護範圍、申請材料、現場踏勘、受理後的技術性服務以及變更等進行了明確的規定等。

《氣象臺站遷建行政許可管理辦法》主要包括氣象臺站遷建的適用範圍、職責劃分、新址要求、申請材料、申請受理、審批流程、技術審查期限、許可有效期、監督管理等,明確了適用範圍,明確了新址要求和申請材料要求,明確了氣象主管機構履行行政審批的職責,清理規範了有關行政審批仲介服務事項,規範了有關行政審批實施的程序等。

《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管理辦法》包括總則、資質申請條件、資質申請與受理、資質審查與評審、監督管理、罰則、附則,明確了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管理權限和範圍,資質等級、有效期和業務範圍,資質申請條件,資質申請和受理要求以及資質認定程序等。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周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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