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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困境兒童將分類保障

2016-08-11 08:50 來源: 南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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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知識

困境兒童分為五類

困境兒童是指由於兒童自身和家庭原因而陷入基本生存、發展和受保護危機,需要幫助的兒童。主要包括無法定撫養人兒童、自身困境兒童、家庭困境兒童、安全困境兒童和臨時困境兒童五類。

8月10日,《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困境兒童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徵求意見稿)》公開發佈。徵求意見稿對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等方面的政策進行了整合,並明確困境兒童的範圍主要包括:無法定撫養人兒童、自身困境兒童、家庭困境兒童、安全困境兒童和臨時困境兒童五類。

徵求意見稿提出,加快建立家庭盡責、政府主導、部門協作、社會參與、立足基層的困境兒童保障工作體系,建立健全與我省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困境兒童分類保障制度。到2020年,困境兒童基本生活、醫療、教育和就業保障體系更加健全,困境兒童監護制度更加完善,殘疾兒童康復服務網絡和服務體系建設進一步加強,全社會關愛保護兒童的意識普遍增強,困境兒童成長環境更為改善、安全更有保障。

對符合條件兒童提高大病保險報銷比例

徵求意見稿提出,對困境兒童實行分類保障。在基本生活保障方面,將無法定撫養人兒童納入孤兒保障範圍,健全棄嬰、孤兒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基本生活費自然增長機制,確保基本生活費及時足額發放到位;建立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落實發放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保障金,建立保障金自然增長機制;對於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法定撫養人無撫養能力的未滿16周歲兒童,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範圍。

對於法定撫養人有撫養能力但家庭經濟困難的兒童,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納入保障範圍並適當提高救助水平;為符合條件的困境兒童落實發放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建立兩項補貼標準增長機制。對臨時困境兒童按規定實施臨時救助時要適當提高救助水平。

在醫療保障方面,採取全額補貼辦法,資助孤兒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有條件的地方要積極為孤兒投保意外傷害和重大疾病保險等商業健康保險。將低保和低收入家庭兒童、特困供養兒童等納入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範圍,對其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繳費部分給予全額資助。對於符合條件的困難重病、重殘兒童,下調大病保險起付標準,提高報銷比例,不設年度最高支付限額。

經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及各類補充醫療保險、商業保險等報銷後個人負擔的門診和住院合規醫療費用,低保家庭兒童按照不低於70%的比例給予救助,特困供養兒童按照100%的比例給予救助,低收入家庭兒童以及因病致貧家庭重病兒童醫療救助參照不低於70%的比例執行,逐步提高對重病、重殘兒童的救助比例。

精準資助建檔立卡貧困戶子女

徵求意見稿對教育保障、就業保障等方面提出要求。徵求意見稿提出,精準資助建檔立卡貧困戶子女,對義務教育階段、普通高中或中等職業學校就讀的貧困戶學生給予生活費補助。完善義務教育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費補助政策。逐步擴大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政策範圍。落實殘疾學生12年免費教育,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實施從學前教育到高中階段殘疾學生免費教育。

鼓勵和幫扶有勞動能力的困境兒童成年後實現就業,按規定落實好職業介紹補貼、職業培訓(含鑒定)補貼、崗位補貼、社會保險補貼和創業資助等扶持政策。完善落實就業援助政策,採取開發公益性崗位安置、優先推薦就業、開展公共就業服務專項活動等措施,促進成年後有就業困難的困境兒童實現穩定就業。(記者/李強)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張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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