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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部門下發通知要求繼續對光伏發電
實行增值稅優惠政策

2016-08-25 13:13 來源: 財政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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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繼續執行光伏發電增值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6〕8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財務局:

經國務院批准,繼續對光伏發電實行增值稅優惠政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對納稅人銷售自産的利用太陽能生産的電力産品,實行增值稅即徵即退50%的政策。文到之日前,已徵的按本通知規定應予退還的增值稅,可抵減納稅人以後月份應繳納的增值稅或予以退還。

請遵照執行。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2016年7月25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周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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